定安县定城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定安县定城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定安县定城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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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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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定城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 |
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略) 定安县定城镇春内大队农场 | |
海南中特 (略) | |
定安县定城镇垃圾中转站项目位于定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旁(已封场),项目用地面积10058.92m2,总建筑面积为3731.04m2,主要建设有转运车间、综合业务楼、垃圾暂存间、维修间、污水处理站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 |
综上所述,定安县定城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政策,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其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相符。 (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符性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已列的条目中,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通过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经上述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与周围无明显制约关系。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 |
无要求 | |
无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卸料、压缩恶臭、粉尘,大件垃圾破碎粉尘,厨余垃圾处置恶臭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油烟废气。垃圾卸料、压缩废气:负压+“格网过滤+水幕洗涤+1#生物洗涤塔”除尘除臭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厨余垃圾处置恶臭:负压+2#生物洗涤塔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大件垃圾破碎粉尘: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加盖、负压+化学洗涤塔处理,通过15m排气筒进行排放;压缩车间(含厨余垃圾处理间)采用+纯天然植物提取液进行喷淋,污水处理站加盖等措施治理厂界恶臭。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利用管道通往综合业务楼楼顶排放;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空气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冲洗废水、除尘除臭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渗滤液、除尘除臭系统喷淋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垃圾压缩机、破碎机、磁选机、输送机、污水处理站泵类、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为65~90dB(A)。项目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距离衰减、厂房墙体隔声、吸声处理、减振处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入本转运站压缩系统处理后外运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油脂外售给油脂加工厂;收尘灰外售附近砖厂;废滤 (略) 利用;污泥脱水后外运有资质单位处理;磁选金属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定安县环境质量年报》(2021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属于达标区域,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补充监测,项目边界下风向G1TSP现状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NH3、H2S现状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各因子无超标现象,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根据补充监测,项目用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由此可知,项目周边声环境较好。根据引用《2022 (略) 管理中心自行监测报告》,区域地下水中主要超标因子为耗氧量、氨氮、挥发酚、总硬度、铁、锰,其余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引用《2020年度定安县“河长制”“湖长制”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满足V类标准)。 | |
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防范措施 ①加强各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巡视、检查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维护。 ②定期对易坏和易堵塞装置进行管理,如喷淋装置,根据生产情况和天气情况定期更换新喷淋头,以防影响除尘除臭效率。 ③加强对风机和除尘设备的检修与维护,检查风机是否存在漏风、漏电等,保证风机能日常正常运行,定期清理除尘器内粉尘。 ④若意外出现故障排放,应立即组织相应人员抢修,排除故障,否则应停产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生产。若设备实施安全隐患太大,建议建设单位应立即停产检查、维修。 2)废机油、废润滑油、柴油、、硫酸、次氯酸钠泄露防范措施 ①有害垃圾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其防渗技术要求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m厚粘土层(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K≤1×10-10cm/s)。 ②废机油、废润滑油采取符合要求的油桶进行收集,容器上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并设置导流沟、收集池或者设置围堰,防治油品外溢。 ③次氯酸钠桶、硫酸桶、柴油桶企业通过加强巡逻,提前发现泄露事故,并通过相关措施进行围堵漏,阻止泄露事故扩大。 3)污水处理站故障防范措施 ①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废水产生及治理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的巡视检查等记录工作。严格按系统操作规程控制。 ②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污水处理设施失效,或池体因其他原因导致垮塌或崩溃。 ③设置专职环保员,负责监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各环节运行正常,防止废水超标泄漏及外排。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定安县定城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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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特 (略) | |
定安县定城镇垃圾中转站项目位于定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旁(已封场),项目用地面积10058.92m2,总建筑面积为3731.04m2,主要建设有转运车间、综合业务楼、垃圾暂存间、维修间、污水处理站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 |
综上所述,定安县定城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政策,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其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相符。 (2)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相符性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 2019年版)》,本项目不在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已列的条目中,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相符。 | |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项目通过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经上述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与周围无明显制约关系。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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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卸料、压缩恶臭、粉尘,大件垃圾破碎粉尘,厨余垃圾处置恶臭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油烟废气。垃圾卸料、压缩废气:负压+“格网过滤+水幕洗涤+1#生物洗涤塔”除尘除臭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厨余垃圾处置恶臭:负压+2#生物洗涤塔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大件垃圾破碎粉尘: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加盖、负压+化学洗涤塔处理,通过15m排气筒进行排放;压缩车间(含厨余垃圾处理间)采用+纯天然植物提取液进行喷淋,污水处理站加盖等措施治理厂界恶臭。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利用管道通往综合业务楼楼顶排放;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空气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渗滤液、冲洗废水、除尘除臭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清洗废水、渗滤液、除尘除臭系统喷淋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垃圾压缩机、破碎机、磁选机、输送机、污水处理站泵类、备用柴油发电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为65~90dB(A)。项目设备噪声主要通过距离衰减、厂房墙体隔声、吸声处理、减振处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入本转运站压缩系统处理后外运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油脂外售给油脂加工厂;收尘灰外售附近砖厂;废滤 (略) 利用;污泥脱水后外运有资质单位处理;磁选金属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定安县环境质量年报》(2021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该区域属于达标区域,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补充监测,项目边界下风向G1TSP现状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NH3、H2S现状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各因子无超标现象,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根据补充监测,项目用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由此可知,项目周边声环境较好。根据引用《2022 (略) 管理中心自行监测报告》,区域地下水中主要超标因子为耗氧量、氨氮、挥发酚、总硬度、铁、锰,其余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引用《2020年度定安县“河长制”“湖长制”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满足V类标准)。 | |
1)废气处理设施故障防范措施 ①加强各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巡视、检查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维护。 ②定期对易坏和易堵塞装置进行管理,如喷淋装置,根据生产情况和天气情况定期更换新喷淋头,以防影响除尘除臭效率。 ③加强对风机和除尘设备的检修与维护,检查风机是否存在漏风、漏电等,保证风机能日常正常运行,定期清理除尘器内粉尘。 ④若意外出现故障排放,应立即组织相应人员抢修,排除故障,否则应停产检修,确保设备设施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生产。若设备实施安全隐患太大,建议建设单位应立即停产检查、维修。 2)废机油、废润滑油、柴油、、硫酸、次氯酸钠泄露防范措施 ①有害垃圾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其防渗技术要求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m厚粘土层(K≤1×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其他人工材料(K≤1×10-10cm/s)。 ②废机油、废润滑油采取符合要求的油桶进行收集,容器上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并设置导流沟、收集池或者设置围堰,防治油品外溢。 ③次氯酸钠桶、硫酸桶、柴油桶企业通过加强巡逻,提前发现泄露事故,并通过相关措施进行围堵漏,阻止泄露事故扩大。 3)污水处理站故障防范措施 ①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废水产生及治理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的巡视检查等记录工作。严格按系统操作规程控制。 ②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污水处理设施失效,或池体因其他原因导致垮塌或崩溃。 ③设置专职环保员,负责监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各环节运行正常,防止废水超标泄漏及外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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