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井研县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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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井研县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的公告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9号),结合《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在我县马踏镇南河村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去埂消坎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农机化生产道路,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

(二)地形调整。合理规划地块形状,以条带状布局为主,消除作业死角为目的,通过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除障碍、平凹坑,对尖角或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对陡坡地改为缓坡地,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作业要求。

(三)地力提升。通过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保持土层熟化;通过碎石处理或捡石处理提升土层可耕性;通过深翻深耕、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将宜机化项目区建成全程机械化先导区,先导区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建成后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农业机械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

二、资金规模

我县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17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按改造类型兑付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不超过150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井研县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原则

农田宜机化改造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的灵活有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牵头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奖补兑现等工作,项目镇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建设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质量。

(一)申报。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并报送项目相关镇,由项目镇初步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包括:项目申报公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项目申报书、承诺书、推荐函、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依次装订成册和电子件一并于9月1日18时前报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109办公室(希望大道82号)。

(二)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后于9月10日前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示。经评审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井研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实施主体,发放实施主体中选通知书。

六、具体要求

(一)材料报送。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申报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2023年9月1日18时前。

(三)报送方式。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并同时报送电子件。

(四)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项目申报联系人:曾 成;联系电话:0833-*;

项目监督联系人:周学洪;联系电话:0833-*。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9号),结合《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432号)、《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在我县马踏镇南河村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地块互联互通。通过去埂消坎等工程措施,修建地块进出坡道,完善农机化生产道路,实现相邻地块之间、地块与道路之间衔接顺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需要。

(二)地形调整。合理规划地块形状,以条带状布局为主,消除作业死角为目的,通过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除障碍、平凹坑,对尖角或弯月形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异形地块,进行开挖回填、截弯取直等整理,对陡坡地改为缓坡地,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作业要求。

(三)地力提升。通过表土剥离和表土回填等措施,保持土层熟化;通过碎石处理或捡石处理提升土层可耕性;通过深翻深耕、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壤、提升地力。

将宜机化项目区建成全程机械化先导区,先导区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建成后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条件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农业机械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

二、资金规模

我县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17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和“县级报账制”,按改造类型兑付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每亩不超过150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井研县辖区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原则

农田宜机化改造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奖补包干、差额自筹、竞争申报、谁用谁建”的灵活有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牵头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查、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奖补兑现等工作,项目镇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建设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质量。

(一)申报。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并报送项目相关镇,由项目镇初步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包括:项目申报公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项目申报书、承诺书、推荐函、土地流转合同等资料)依次装订成册和电子件一并于9月1日18时前报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109办公室(希望大道82号)。

(二)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后于9月10日前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示。经评审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在井研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四)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实施主体,发放实施主体中选通知书。

六、具体要求

(一)材料报送。2023年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申报书、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2023年9月1日18时前。

(三)报送方式。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并同时报送电子件。

(四)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项目申报联系人:曾 成;联系电话:0833-*;

项目监督联系人:周学洪;联系电话:0833-*。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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