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新增胶粘剂项目
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新增胶粘剂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新增胶粘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南栅村 |
建设单位 | 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虎门镇南栅村(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42"2.491",北纬22°47"33.749"),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310.46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美元。项目占地面积28840m2,建筑面积15402m2,主要从事热熔胶、水基粘合剂和合成乳液的加工生产,年产热熔胶42000吨、水基胶粘剂24000吨、合成乳液1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废气集中收集经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锅炉尾气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臭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及时处理废水、合理控制停留时间,控制其影响。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制纯水过程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蒸发或进入土壤,不外排;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要求后,27%回用于作业区清洁用水以及包装桶清洁用水,剩余73%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东莞运河(磨碟河段)。 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北侧、西侧、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不足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新增胶粘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南栅村 |
建设单位 | 汉高胶粘剂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虎门镇南栅村(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42"2.491",北纬22°47"33.749"),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310.46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美元。项目占地面积28840m2,建筑面积15402m2,主要从事热熔胶、水基粘合剂和合成乳液的加工生产,年产热熔胶42000吨、水基胶粘剂24000吨、合成乳液1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艺废气集中收集经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锅炉尾气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污水站臭气无组织排放,通过及时处理废水、合理控制停留时间,控制其影响。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产品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制纯水过程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蒸发或进入土壤,不外排;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要求后,27%回用于作业区清洁用水以及包装桶清洁用水,剩余73%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东莞运河(磨碟河段)。 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北侧、西侧、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堆放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定时在垃圾堆放点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不足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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