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嘉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东莞市嘉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铁岗文明路77号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嘉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嘉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企石镇铁岗文明路77号102室(东经114°4′49.030″,北纬23°4′26.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N8URP1R;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从事汽车装饰用品生产,年加工生产汽车装饰用品生产制造200吨。项目拟定员工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 (略) 政下水管网,最终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废气:破碎机、混料机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31m,排气筒编号:DA001。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嘉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铁岗文明路77号102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嘉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嘉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属于新建项目, (略) (略) 企石镇铁岗文明路77号102室(东经114°4′49.030″,北纬23°4′26.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N8URP1R;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主要从事汽车装饰用品生产,年加工生产汽车装饰用品生产制造200吨。项目拟定员工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标 (略) 政下水管网,最终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废气:破碎机、混料机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31m,排气筒编号:DA001。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企石镇清湖路口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