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 (略) LNG加气站新建项目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铜川镇109南铺二路南、铜川村四路东

内 (略)

内蒙古绿水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铜川镇109南铺二路南、铜川村四路东。项目总占地面积5627.26平方米,总投资278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罩棚,投影面积1700m2,罩棚吊顶高度8米,罩棚内新建7座加油岛、2座加气岛。储油区共设7个埋地式双层储油罐,容积均为10m3,油罐总容积为45m3(柴油罐折半计算)。储气区设1座LNG立式储罐,占地面积为123m2,布置于站区东北角,储罐容积为60m3。新建1座容积为90m3的事故水池;新建1座10m2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4、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7、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9、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规范设置排污口。

10、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1、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3、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4、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 (略) LNG加气站新建项目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

内蒙古自治 (略) 东胜区铜川镇109南铺二路南、铜川村四路东

内 (略)

内蒙古绿水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东胜区铜川镇109南铺二路南、铜川村四路东。项目总占地面积5627.26平方米,总投资278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罩棚,投影面积1700m2,罩棚吊顶高度8米,罩棚内新建7座加油岛、2座加气岛。储油区共设7个埋地式双层储油罐,容积均为10m3,油罐总容积为45m3(柴油罐折半计算)。储气区设1座LNG立式储罐,占地面积为123m2,布置于站区东北角,储罐容积为60m3。新建1座容积为90m3的事故水池;新建1座10m2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配备足够的洒水车、篷布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挖土、物料装卸、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2、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运营期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4、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地面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7、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一般固废,不得乱弃。危废暂存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等均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危废必须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非正常情况下泄露的危险废物及冲洗水进入应急事故池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9、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规范设置排污口。

10、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在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1、你单位在该项目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3、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胜区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4、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