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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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铝石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略) 经济开发区南定镇五公里路 (略) 主厂区

中 (略)

山东 (略)

在现有2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新线)的基础上保留1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不变,将另外1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改造为1万吨/年PHS系列拟薄水铝石生产线,利用现有闪蒸干燥器1台、包装系统1套、板式换热器1套、带式过滤机2台、带式搅洗槽2台、冲稀槽2台、陈化槽6台、压滤搅洗槽2台、母液缓冲槽1台、真空泵2台、洗液缓冲槽1台、机械磨1台、双覆膜布袋除尘器2套等主要设备,新上过滤筒2台、20m3混合槽3台、湿法除铁器1台、助剂溶解槽1台、板式换热器1套、硫酸铝储槽1台、200m2板框压滤机4台、压滤缓冲槽1台、压滤搅洗槽1台、浆式干燥器1台、干式除铁器1台、制冷系统1套、MVR蒸发器1套、膜浓缩水处理系统1套等主要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一条年产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技改后现有2万吨/年拟薄水铝石总产能不变。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技改项目排水管网,规划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

项目生产废水为铝酸钠过滤筒母液、板框压滤机母液、带式过滤机废水、两级碳酸吸收塔产生的碳酸氢氨吸收液、以及新建膜处理水处理系统及MVR蒸发系统产生的纯水及蒸汽冷凝水。

铝酸钠过滤筒母液送中 (略) 原料区用作原料(矿石配料或打浆),板框压滤机母液送本项目新建MVR蒸发系统处置,带式过滤机废水,送本项目新建膜处理水处理系统及MVR蒸发系统处置,两级碳酸吸收塔吸收液去助剂溶解槽溶解碳酸氢氨和碳酸钠,本项目新建膜处理水处理系统及MVR蒸发系统产生的纯水及蒸汽冷凝水除大部分生产回用外,剩余部分送中 (略) 原料区回用(矿石配料或打浆)。

本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干燥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打散及包装工序产生的打散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陈化槽、带式过滤机、助剂储槽、助剂溶料罐、真空泵、洗液缓冲槽产生的氨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

项目烘干废气经双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8m高排气筒DA101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

打散包装废气经双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8m高排气筒DA04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

氨挥发废气经两级碳酸吸收塔洗涤净化处理后通过新上1根2m高排气筒DA136排放,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酸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槽罐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废主要有铝酸钠过滤筒废滤布、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带式过滤机废滤布、湿式除铁和干式除铁产生的铁屑、布袋除尘器废布袋、MVR蒸发器析盐、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反渗透膜、碳酸氢铵与碳酸钠废包装袋,均合规委托处置。

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设置拟建项目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铝石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略) 经济开发区南定镇五公里路 (略) 主厂区

中 (略)

山东 (略)

在现有2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新线)的基础上保留1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不变,将另外1万吨/年普通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改造为1万吨/年PHS系列拟薄水铝石生产线,利用现有闪蒸干燥器1台、包装系统1套、板式换热器1套、带式过滤机2台、带式搅洗槽2台、冲稀槽2台、陈化槽6台、压滤搅洗槽2台、母液缓冲槽1台、真空泵2台、洗液缓冲槽1台、机械磨1台、双覆膜布袋除尘器2套等主要设备,新上过滤筒2台、20m3混合槽3台、湿法除铁器1台、助剂溶解槽1台、板式换热器1套、硫酸铝储槽1台、200m2板框压滤机4台、压滤缓冲槽1台、压滤搅洗槽1台、浆式干燥器1台、干式除铁器1台、制冷系统1套、MVR蒸发器1套、膜浓缩水处理系统1套等主要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一条年产1万吨/年加氢裂化用PHS系列拟薄水铝石生产线,技改后现有2万吨/年拟薄水铝石总产能不变。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技改项目排水管网,规划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

项目生产废水为铝酸钠过滤筒母液、板框压滤机母液、带式过滤机废水、两级碳酸吸收塔产生的碳酸氢氨吸收液、以及新建膜处理水处理系统及MVR蒸发系统产生的纯水及蒸汽冷凝水。

铝酸钠过滤筒母液送中 (略) 原料区用作原料(矿石配料或打浆),板框压滤机母液送本项目新建MVR蒸发系统处置,带式过滤机废水,送本项目新建膜处理水处理系统及MVR蒸发系统处置,两级碳酸吸收塔吸收液去助剂溶解槽溶解碳酸氢氨和碳酸钠,本项目新建膜处理水处理系统及MVR蒸发系统产生的纯水及蒸汽冷凝水除大部分生产回用外,剩余部分送中 (略) 原料区回用(矿石配料或打浆)。

本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干燥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打散及包装工序产生的打散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陈化槽、带式过滤机、助剂储槽、助剂溶料罐、真空泵、洗液缓冲槽产生的氨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

项目烘干废气经双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8m高排气筒DA101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

打散包装废气经双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8m高排气筒DA04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

氨挥发废气经两级碳酸吸收塔洗涤净化处理后通过新上1根2m高排气筒DA136排放,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酸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槽罐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废主要有铝酸钠过滤筒废滤布、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带式过滤机废滤布、湿式除铁和干式除铁产生的铁屑、布袋除尘器废布袋、MVR蒸发器析盐、膜浓缩水处理系统反渗透膜、碳酸氢铵与碳酸钠废包装袋,均合规委托处置。

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设置拟建项目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

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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