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消防救援站项目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经开区消防救援站项目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经开区消防救援站项目建设地块位于西藏 (略) 经开区A坝区(卡若区卡若镇加卡村),地块中心坐标为N30.*°,E97.*°,地块占地面积为8000m2(12亩)。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7-2018年*续划归昌都经开区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储备,期间未进行建设,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原则同意A02-29号地块南侧0.8公顷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消防用地,建设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消防站,经开区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指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取得社会效益。”,同意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消防用地(U31)。项目地块于2021年8月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CJ*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该地块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也为确保后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以及为后期合理、安全利用用地提供指导依据。 (略) 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四川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项目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重污染工业生产活动,经污染物迁移分析,认为不会对本地块造成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经开区消防救援站项目建设地块位于西藏 (略) 经开区A坝区(卡若区卡若镇加卡村),地块中心坐标为N30.*°,E97.*°,地块占地面积为8000m2(12亩)。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7-2018年*续划归昌都经开区作为二类工业用地储备,期间未进行建设,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原则同意A02-29号地块南侧0.8公顷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消防用地,建设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消防站,经开区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指标,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取得社会效益。”,同意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消防用地(U31)。项目地块于2021年8月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CJ*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对该地块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也为确保后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以及为后期合理、安全利用用地提供指导依据。 (略) 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四川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项目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可知,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重污染工业生产活动,经污染物迁移分析,认为不会对本地块造成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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