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循环产业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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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循环产业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金属循环产业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属循环产业项目填海工程

项目情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钦州港大榄坪地区,滨海大道以南,大榄坪七大街以北,大榄坪四号路以东,三墩公路以西。

本工程选址区属于广西钦州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区域建设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中未批已填图斑、“两线之间”未批已填图斑(新增报送图斑)和“两线之间”未批围而未填图斑。本项目填海面积为29.9902公顷。工程选址处已吹填尚未达到标高,地势低洼积水无法排出,形成了“内*坑塘”,需进行回填物料并达到设计标高。

成*后用于建设金属循环产业项目,主要仓库(1-15#)、中试车间、生产线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和配套用房,停车场、内部道路、场地硬化、绿化工程等其他相关公共辅助配套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询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见公示网页附件1。

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报告供公众查询,如需查询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七)、(八)项。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公示网页附件2或登录网址http://**_*.html下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公示期限内请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必须注明依据及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七)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海洋局

通讯地址: (略) 育才路228号

联系人:彭工

电话:*、0777-*

邮箱:*@*63.com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三平环保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6号楼405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邮箱:*@*zf9.org


关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金属循环产业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属循环产业项目填海工程

项目情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钦州港大榄坪地区,滨海大道以南,大榄坪七大街以北,大榄坪四号路以东,三墩公路以西。

本工程选址区属于广西钦州大榄坪综合物流加工区区域建设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中未批已填图斑、“两线之间”未批已填图斑(新增报送图斑)和“两线之间”未批围而未填图斑。本项目填海面积为29.9902公顷。工程选址处已吹填尚未达到标高,地势低洼积水无法排出,形成了“内*坑塘”,需进行回填物料并达到设计标高。

成*后用于建设金属循环产业项目,主要仓库(1-15#)、中试车间、生产线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和配套用房,停车场、内部道路、场地硬化、绿化工程等其他相关公共辅助配套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询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见公示网页附件1。

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报告供公众查询,如需查询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七)、(八)项。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公示网页附件2或登录网址http://**_*.html下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公示期限内请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必须注明依据及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七)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海洋局

通讯地址: (略) 育才路228号

联系人:彭工

电话:*、0777-*

邮箱:*@*63.com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三平环保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略) 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6号楼405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邮箱:*@*zf9.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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