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棱县阁山旅游景区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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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棱县阁山旅游景区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棱政土(划)发〔2021〕1号


绥棱县旅游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相关用地事宜批复如下:

  一、 (略) 规划区内,位于绥棱县长山镇阁山村,以划拨方式批准你单位使用国有土地12867.26平方米,做为绥棱县阁山旅游景区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停车场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和详细规划说明书)。

  二、严格按批准的用地面积,位置及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批准面积,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严格履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条款内容。

  三、接到用地批复文件后 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绥棱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棱政土(划)发〔2021〕1号


绥棱县旅游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相关用地事宜批复如下:

  一、 (略) 规划区内,位于绥棱县长山镇阁山村,以划拨方式批准你单位使用国有土地12867.26平方米,做为绥棱县阁山旅游景区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停车场用地)。(详见勘测定界图和详细规划说明书)。

  二、严格按批准的用地面积,位置及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批准面积,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严格履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条款内容。

  三、接到用地批复文件后 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绥棱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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