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棱县新盛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绥棱县新盛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棱政土(划)发〔2021〕5号
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相关用地事宜批复如下:
一、 (略) 规划区内,位于绥棱县液化气站南、绥双路东侧,以划拨方式批准你单位使用国有土地34124.21平方米,做为绥 (略) 热源厂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热)。(详见勘测定界图和详细规划说明书)。
二、严格按批准的用地面积,位置及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批准面积,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严格履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条款内容。
三、接到用地批复文件后 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绥棱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棱政土(划)发〔2021〕5号
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相关用地事宜批复如下:
一、 (略) 规划区内,位于绥棱县液化气站南、绥双路东侧,以划拨方式批准你单位使用国有土地34124.21平方米,做为绥 (略) 热源厂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热)。(详见勘测定界图和详细规划说明书)。
二、严格按批准的用地面积,位置及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批准面积,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严格履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条款内容。
三、接到用地批复文件后 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绥棱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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