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棱县新盛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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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棱县新盛供热有限公司热源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棱政土(划)发〔2021〕5号

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相关用地事宜批复如下:

  一、 (略) 规划区内,位于绥棱县液化气站南、绥双路东侧,以划拨方式批准你单位使用国有土地34124.21平方米,做为绥 (略) 热源厂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热)。(详见勘测定界图和详细规划说明书)。

  二、严格按批准的用地面积,位置及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批准面积,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严格履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条款内容。

  三、接到用地批复文件后 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绥棱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棱政土(划)发〔2021〕5号

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相关用地事宜批复如下:

  一、 (略) 规划区内,位于绥棱县液化气站南、绥双路东侧,以划拨方式批准你单位使用国有土地34124.21平方米,做为绥 (略) 热源厂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热)。(详见勘测定界图和详细规划说明书)。

  二、严格按批准的用地面积,位置及用途使用土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批准面积,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严格履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条款内容。

  三、接到用地批复文件后 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绥棱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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