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富民县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组团五金建材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勤策 (略)
建设内容: (略) 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 (略) 富民县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组团五金建材产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31′31.469″,北纬25°13′48.582″。项目占地面积8亩,总建筑面积4000m2。拟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实验室,共设置预拌砂浆生产线3条、砂石生产线2条。建成后年产预拌砂浆30万吨/年、砂石10万吨/年、石粉1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61.6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过程,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富民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清运处置,不外排;片区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共设置4根15m生产废气排气筒,编号DA001~DA004。
两条砂石料生产线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两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砂石料生产线共设置10个成品储存筒仓,每个筒仓顶部均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筒仓呼吸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条预拌砂浆生产线,共有9个筒仓(其中包括6个机制砂筒仓与3个水泥筒仓),每个筒仓顶部均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呼吸粉尘分别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集气管收集后统一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搅拌机设置脉冲滤芯除尘器,搅拌粉尘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集气管收集后与筒仓呼吸粉尘一起经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mg/N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固废经人工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手套、毛巾与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2)设置1间面积≥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总量
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量16800万m3/a,有组织颗粒物2.163t/a;无组织颗粒物0.705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
附件: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富民县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组团五金建材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勤策 (略)
建设内容: (略) 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 (略) 富民县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组团五金建材产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31′31.469″,北纬25°13′48.582″。项目占地面积8亩,总建筑面积4000m2。拟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实验室,共设置预拌砂浆生产线3条、砂石生产线2条。建成后年产预拌砂浆30万吨/年、砂石10万吨/年、石粉1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61.6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过程,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富民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清运处置,不外排;片区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共设置4根15m生产废气排气筒,编号DA001~DA004。
两条砂石料生产线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两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砂石料生产线共设置10个成品储存筒仓,每个筒仓顶部均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筒仓呼吸粉尘分别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条预拌砂浆生产线,共有9个筒仓(其中包括6个机制砂筒仓与3个水泥筒仓),每个筒仓顶部均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呼吸粉尘分别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集气管收集后统一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搅拌机设置脉冲滤芯除尘器,搅拌粉尘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集气管收集后与筒仓呼吸粉尘一起经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mg/N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固废经人工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手套、毛巾与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2)设置1间面积≥5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总量
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量16800万m3/a,有组织颗粒物2.163t/a;无组织颗粒物0.705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30万吨预拌砂浆、20万吨砂石和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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