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 | (略) 平罗县红崖子乡 | 三峡滨河新能源(平罗县)有限公司 | 宁夏环 (略) ( (略) ) | 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211-*-04-01-*) (略) 平罗县红崖子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线路全长约12.2605km。其中,共塔段全长11.0235km:架空10.43km,电缆0.5935km,共塔段依托江苏润阳平罗红崖子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至永乐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非共塔段三峡滨河100MW 光伏侧全长1.237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0.937km,至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电站侧拟新建铁塔3基,均为单回路耐张塔;电缆0.3km。 项目总投资4268.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2.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地下电缆段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开挖采取分段施工、分段回填的施工方式,土方开挖及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施工区洒水等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采取苫盖措施,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不设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利用升压站内厂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设计,加强监督管理,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施工单位送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主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排油或漏油,将经排油槽排至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栏,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便道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减少土方开挖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并做好遮盖工作,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沙冬青分布范围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 | (略) 平罗县红崖子乡 | 三峡滨河新能源(平罗县)有限公司 | 宁夏环 (略) ( (略) ) | 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211-*-04-01-*) (略) 平罗县红崖子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线路全长约12.2605km。其中,共塔段全长11.0235km:架空10.43km,电缆0.5935km,共塔段依托江苏润阳平罗红崖子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至永乐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非共塔段三峡滨河100MW 光伏侧全长1.237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0.937km,至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电站侧拟新建铁塔3基,均为单回路耐张塔;电缆0.3km。 项目总投资4268.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2.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地下电缆段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开挖采取分段施工、分段回填的施工方式,土方开挖及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施工区洒水等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采取苫盖措施,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不设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利用升压站内厂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设计,加强监督管理,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施工单位送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主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排油或漏油,将经排油槽排至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栏,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便道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减少土方开挖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并做好遮盖工作,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沙冬青分布范围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 | (略) 平罗县红崖子乡 | 三峡滨河新能源(平罗县)有限公司 | 宁夏环 (略) ( (略) ) | 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211-*-04-01-*) (略) 平罗县红崖子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线路全长约12.2605km。其中,共塔段全长11.0235km:架空10.43km,电缆0.5935km,共塔段依托江苏润阳平罗红崖子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至永乐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非共塔段三峡滨河100MW 光伏侧全长1.237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0.937km,至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电站侧拟新建铁塔3基,均为单回路耐张塔;电缆0.3km。 项目总投资4268.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2.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地下电缆段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开挖采取分段施工、分段回填的施工方式,土方开挖及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施工区洒水等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采取苫盖措施,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不设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利用升压站内厂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设计,加强监督管理,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施工单位送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主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排油或漏油,将经排油槽排至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栏,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便道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减少土方开挖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并做好遮盖工作,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沙冬青分布范围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 | (略) 平罗县红崖子乡 | 三峡滨河新能源(平罗县)有限公司 | 宁夏环 (略) ( (略) ) | 平罗县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生态复合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211-*-04-01-*) (略) 平罗县红崖子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线路全长约12.2605km。其中,共塔段全长11.0235km:架空10.43km,电缆0.5935km,共塔段依托江苏润阳平罗红崖子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至永乐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非共塔段三峡滨河100MW 光伏侧全长1.237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0.937km,至三峡滨河100MW光伏电站侧拟新建铁塔3基,均为单回路耐张塔;电缆0.3km。 项目总投资4268.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2.1%,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地下电缆段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开挖采取分段施工、分段回填的施工方式,土方开挖及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施工区洒水等降尘。运输车辆及物料采取苫盖措施,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搅拌废水产生。不设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利用升压站内厂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优化设计,加强监督管理,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施工单位送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租住民房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运至指定生活垃圾场处置。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生活垃圾随身带走,主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排油或漏油,将经排油槽排至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栏,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便道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减少土方开挖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放并做好遮盖工作,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沙冬青分布范围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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