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区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审批业务暂停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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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区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审批业务暂停受理的通知

   (略) 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区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审批业务暂停受理。市交通运输部门 (略) 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政策,待运力规模政策公布后,我局根据运力规模政策酌情开展此项工作。2023年7月24日前已取得新购及非营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前许可的不受此影响,请上述申请人尽快提交后续申请材料。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略) 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区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审批业务暂停受理。市交通运输部门 (略) 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规模政策,待运力规模政策公布后,我局根据运力规模政策酌情开展此项工作。2023年7月24日前已取得新购及非营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前许可的不受此影响,请上述申请人尽快提交后续申请材料。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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