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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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王朝天夏酒庄建设项目

(略)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

王朝酒业(宁夏)有限公司

众旺达(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53327m2(合79.99亩)。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锅炉房及配电室、门房、消控室、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设计年产优质葡萄酒5000吨。项目总投资4600万,环保投资123万,占一期总投资的2.67%。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天然气锅炉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中要求限值(30mg/m3)。餐厅灶头配套设置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油烟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葡萄酒发酵过程产生的发酵废气其主要成分为CO2、少量*醇和挥发的有机酸,生产车间设有换气扇,发酵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换气扇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构筑物产生恶臭的区域采取封闭遮盖、喷洒除臭剂、绿化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及软水、纯水设备排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网 (略) 树新林场鸽子山分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树新林场鸽子山分场污水处理厂正在规划建设中,若本项目建成投 (略) 树新林场鸽子山分场污水处理厂还未建设完成,则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拉运至附近葡萄种植基地作为灌溉用水,冬季废水暂存于废水收集池,项目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树新林场鸽子山分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用水”)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烂果、果梗、皮籽渣、酒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树脂、废渗透膜、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烂果、果梗、皮籽渣集中收集后作为畜禽饲料综合利用。酒泥收集后直接拉运至周边葡萄种植基地经自然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料使用。污水处理站定期清理的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定期浓缩脱水后泥饼作为有机肥用于附近绿化带。软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渗透膜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设施,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控制量分别为0.14t/a、0.09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2

宁 (略) 建设年产30万吨环保水处理剂项目

青铜峡工业园区

宁 (略)

宁夏绿源 (略)

总占地面积19848m2(合29.77亩)。主要建设年产聚合硫酸铁液体8万吨、固体2万吨,聚合氯化铝液体8万吨、固体2万吨,*酸钠液体5万吨、固体5万吨产品生产线及公辅设施,包括生产车间、干燥车间、*类仓库、罐区、综合楼等。项目总投资8100万,环保投资1067万,占总投资的13.17%。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聚合硫酸铁液体配料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投料及反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聚合硫酸铁固体生产线热风炉废气颗粒物、SO2、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干燥分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二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3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聚合氯化铝液体投料及反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HCl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聚合氯化铝固体:滚筒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HCl、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20m的排气筒DA004排放;*酸钠液体搅拌及反应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酸钠固体搅拌及反应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储罐区废气收集后通入真空罐中进行一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以上生产过程中颗粒物、硫酸雾、NOX、SO2、HCl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污染物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执行;HCl污染物按《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执行。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三级吸收塔废水、板框压滤机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均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铝酸钙粉包装袋、废渣、滤渣、亚硝酸钠包装袋、废含油手套、抹布劳保用品及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亚硝酸钠包装袋、废含油手套、抹布劳保用品及废矿物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聚合硫酸铁生产线废渣在聚合硫酸铁液体成品储罐内暂存,定期清运处置;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暂存废渣在跑道沉淀池内,定期清运处置;铝酸钙粉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SO2控制量0.006t/a,NOx控制量为4.04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3

青石峁气田外输管道工程

宁夏盐池县青山乡、高沙窝末站

宁夏 (略)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青石峁气田外输管道工程起点为宁夏盐池县青山乡首站(与青-1集气站合建),终点为线宁夏盐池县高沙窝末站。全线共计75k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规模300×104m3/d(10×108m3/a),沿线共计设置RTU截断阀室3座以及消防、电气、通信、自控、防腐、道路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581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8万元,占总投资的1.61%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洗车设施,易洒物料密闭运输,洒水降尘,湿式作业,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等降尘措施。施工期机械车辆废气采用节能环保型动力设备,加强管理、机械设备保养等防治措施。施工期焊接烟尘、打磨废气采用加强管理,空气扩散,短距离内沉降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站场、阀室无组织废气采用合理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放空系统应采用密封良好的双阀控制系统,阀门定期检测等防治措施。

运营期输气管道为密闭输送,正常工况时无废气产生。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排放,主要为站场清管作业和过滤分离器检修时排放的少量天然气和系统超压排放的少量天然气,清管作业和过滤分离器检修废气引入火炬系统燃烧,经火炬高空排放,系统超压状态下的天然气经阀室放空立管排放,清管作业、过滤分离器检修、系统超压放空频率均较低,且持续时间短,待放空结束后可恢复正常。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天然气采用密闭输送,项目不涉及工艺站场、阀室。新建站场、阀室为无人值守,末站设环保厕所一间,巡检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施肥。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施工单位进行清运,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清管废渣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防腐补口补伤废漆为废水性漆,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废物处理要求无害化处理;定向钻剩余岩屑就近回填于管沟和施工作业带内,固化泥浆委托具有相 (略) 清运处置;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清管废渣排至末站采出水储罐暂存,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分离出的少量残液排至站内采出水储罐,与清管废渣一起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分离器检修废渣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过滤分离器更换滤芯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站场内部贮存;巡检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主要为首站、末站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基础减震,绿化降噪等降噪措施。

8、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9、项目运营期应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10、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宁 (略) 年产10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扩建项目

(略) (略)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宁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主要利用现有1座建筑面积4680m2的生产车间新建年产10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生产设备,主要公辅设施包括生产车间、盐酸储罐、液氯库房、产品库房、综合楼等。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均依托现有,依托环保工程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前扩建项目不得投产。设计年产五氯化磷10万吨/年,并副产盐酸0.4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0000万,环保投资260万,占本项目总投资2.6%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五氯化磷生产车间氯化废气采用新建的2套“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一级碱液吸收塔”(对氯化氢、氯气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99.95%、99.9%)处理,尾气经新建的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五氯化磷水解后的出料废气采取全封闭结构收集,进入五氯化磷车间新建的2套“二级水吸收塔+碱液吸收塔”处理,1用1备,(对氯化氢的综合处理效率为99.9%)。尾气进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依托的盐酸储罐和三氯化磷储罐挥发废气依托现有氧磷车间的废气处理系统(“三级水吸收塔+碱液吸收塔”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无组织的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参照《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要求执行。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循环系统排水等)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的“厌氧池UASB+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砂滤池”处理达标后,经现有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m3/d,余量为33.6m3/d,本项目新增废水量为10.09m3/d,能够满足处理需求。废水排放执行青铜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包装箱、生活垃圾。其中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依托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576m2,能够满足本项目贮存需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箱交资源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在厂区内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做好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152t/a,氨氮0.0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5

惠农明德鑫200MW“光伏+高蛋白菌草”复合种植项目

(略) 同心县*塘镇

同心县 (略)

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6m2(10184.88亩)。主要建设光伏阵列区、110kV升压站及辅助、公用工程。光伏阵列区总装机容量为200MW,由64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年平均发电量约为*万KW?h。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868万元,占总投资的0.96%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生态保护及恢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施肥,不外排。冬季暂存于化粪池西侧的污水池(200m3),后进行清掏用作牧草农肥。

4、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独立基础。采取隔声及基础减震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项目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变电站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V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6、运营期产生的废旧锂电池由提供厂家进行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区内进行储存;升压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产生的废旧电池板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恢复工作。

8、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9、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王朝天夏酒庄建设项目

(略)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

王朝酒业(宁夏)有限公司

众旺达(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53327m2(合79.99亩)。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锅炉房及配电室、门房、消控室、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设计年产优质葡萄酒5000吨。项目总投资4600万,环保投资123万,占一期总投资的2.67%。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天然气锅炉经自带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满足《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中要求限值(30mg/m3)。餐厅灶头配套设置油烟净化器,经处理后油烟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葡萄酒发酵过程产生的发酵废气其主要成分为CO2、少量*醇和挥发的有机酸,生产车间设有换气扇,发酵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换气扇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构筑物产生恶臭的区域采取封闭遮盖、喷洒除臭剂、绿化措施,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及软水、纯水设备排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网 (略) 树新林场鸽子山分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树新林场鸽子山分场污水处理厂正在规划建设中,若本项目建成投 (略) 树新林场鸽子山分场污水处理厂还未建设完成,则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拉运至附近葡萄种植基地作为灌溉用水,冬季废水暂存于废水收集池,项目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树新林场鸽子山分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用水”)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烂果、果梗、皮籽渣、酒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树脂、废渗透膜、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烂果、果梗、皮籽渣集中收集后作为畜禽饲料综合利用。酒泥收集后直接拉运至周边葡萄种植基地经自然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料使用。污水处理站定期清理的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定期浓缩脱水后泥饼作为有机肥用于附近绿化带。软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纯水设备产生的废渗透膜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设施,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控制量分别为0.14t/a、0.09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2

宁 (略) 建设年产30万吨环保水处理剂项目

青铜峡工业园区

宁 (略)

宁夏绿源 (略)

总占地面积19848m2(合29.77亩)。主要建设年产聚合硫酸铁液体8万吨、固体2万吨,聚合氯化铝液体8万吨、固体2万吨,*酸钠液体5万吨、固体5万吨产品生产线及公辅设施,包括生产车间、干燥车间、*类仓库、罐区、综合楼等。项目总投资8100万,环保投资1067万,占总投资的13.17%。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聚合硫酸铁液体配料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投料及反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聚合硫酸铁固体生产线热风炉废气颗粒物、SO2、NOx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干燥分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二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32.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聚合氯化铝液体投料及反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HCl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聚合氯化铝固体:滚筒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HCl、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20m的排气筒DA004排放;*酸钠液体搅拌及反应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酸钠固体搅拌及反应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水蒸气由引风机引至三级吸收塔(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5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储罐区废气收集后通入真空罐中进行一级碱液喷淋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以上生产过程中颗粒物、硫酸雾、NOX、SO2、HCl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污染物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执行;HCl污染物按《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执行。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三级吸收塔废水、板框压滤机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均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铝酸钙粉包装袋、废渣、滤渣、亚硝酸钠包装袋、废含油手套、抹布劳保用品及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亚硝酸钠包装袋、废含油手套、抹布劳保用品及废矿物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聚合硫酸铁生产线废渣在聚合硫酸铁液体成品储罐内暂存,定期清运处置;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暂存废渣在跑道沉淀池内,定期清运处置;铝酸钙粉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SO2控制量0.006t/a,NOx控制量为4.04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3

青石峁气田外输管道工程

宁夏盐池县青山乡、高沙窝末站

宁夏 (略)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青石峁气田外输管道工程起点为宁夏盐池县青山乡首站(与青-1集气站合建),终点为线宁夏盐池县高沙窝末站。全线共计75k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规模300×104m3/d(10×108m3/a),沿线共计设置RTU截断阀室3座以及消防、电气、通信、自控、防腐、道路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581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8万元,占总投资的1.61%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洗车设施,易洒物料密闭运输,洒水降尘,湿式作业,大风天气停止施工作业等降尘措施。施工期机械车辆废气采用节能环保型动力设备,加强管理、机械设备保养等防治措施。施工期焊接烟尘、打磨废气采用加强管理,空气扩散,短距离内沉降等防治措施。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站场、阀室无组织废气采用合理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放空系统应采用密封良好的双阀控制系统,阀门定期检测等防治措施。

运营期输气管道为密闭输送,正常工况时无废气产生。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排放,主要为站场清管作业和过滤分离器检修时排放的少量天然气和系统超压排放的少量天然气,清管作业和过滤分离器检修废气引入火炬系统燃烧,经火炬高空排放,系统超压状态下的天然气经阀室放空立管排放,清管作业、过滤分离器检修、系统超压放空频率均较低,且持续时间短,待放空结束后可恢复正常。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天然气采用密闭输送,项目不涉及工艺站场、阀室。新建站场、阀室为无人值守,末站设环保厕所一间,巡检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施肥。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施工单位进行清运,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清管废渣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防腐补口补伤废漆为废水性漆,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废物处理要求无害化处理;定向钻剩余岩屑就近回填于管沟和施工作业带内,固化泥浆委托具有相 (略) 清运处置;施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清管废渣排至末站采出水储罐暂存,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分离出的少量残液排至站内采出水储罐,与清管废渣一起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分离器检修废渣运送至政府指定场所堆放;过滤分离器更换滤芯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站场内部贮存;巡检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项目施工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项目运营期主要为首站、末站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基础减震,绿化降噪等降噪措施。

8、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在施工作业带范围内进行;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对占用林地、草地等及时恢复植被;对占用的耕地,种植适宜农作物并采取补偿措施。

9、项目运营期应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10、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宁 (略) 年产10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扩建项目

(略) (略)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宁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主要利用现有1座建筑面积4680m2的生产车间新建年产10万吨电子级五氯化磷生产设备,主要公辅设施包括生产车间、盐酸储罐、液氯库房、产品库房、综合楼等。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均依托现有,依托环保工程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前扩建项目不得投产。设计年产五氯化磷10万吨/年,并副产盐酸0.4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0000万,环保投资260万,占本项目总投资2.6%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五氯化磷生产车间氯化废气采用新建的2套“三级降膜水吸收塔+一级碱液吸收塔”(对氯化氢、氯气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99.95%、99.9%)处理,尾气经新建的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五氯化磷水解后的出料废气采取全封闭结构收集,进入五氯化磷车间新建的2套“二级水吸收塔+碱液吸收塔”处理,1用1备,(对氯化氢的综合处理效率为99.9%)。尾气进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依托的盐酸储罐和三氯化磷储罐挥发废气依托现有氧磷车间的废气处理系统(“三级水吸收塔+碱液吸收塔”处理)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无组织的氯化氢、氯气排放浓度参照《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要求执行。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循环系统排水等)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的“厌氧池UASB+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砂滤池”处理达标后,经现有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00m3/d,余量为33.6m3/d,本项目新增废水量为10.09m3/d,能够满足处理需求。废水排放执行青铜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包装箱、生活垃圾。其中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依托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576m2,能够满足本项目贮存需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箱交资源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要求,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在厂区内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做好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0.152t/a,氨氮0.03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9、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5

惠农明德鑫200MW“光伏+高蛋白菌草”复合种植项目

(略) 同心县*塘镇

同心县 (略)

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6m2(10184.88亩)。主要建设光伏阵列区、110kV升压站及辅助、公用工程。光伏阵列区总装机容量为200MW,由64个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年平均发电量约为*万KW?h。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868万元,占总投资的0.96%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生态保护及恢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施肥,不外排。冬季暂存于化粪池西侧的污水池(200m3),后进行清掏用作牧草农肥。

4、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独立基础。采取隔声及基础减震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项目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变电站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V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6、运营期产生的废旧锂电池由提供厂家进行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区内进行储存;升压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产生的废旧电池板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恢复工作。

8、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9、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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