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恒耀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东莞恒耀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恒耀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渔葵路37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增总投资2780万元。项目新增生产婴儿背带62万件/年、儿童塑料用具102.9万件/年、儿童塑料玩具172.7万件/年、点读笔200万支/年、塑料用品12万件/年。婴儿手推车、童床、学步车、婴儿背巾产能不变。项目新增53台注塑机、5台破碎机、2台铣床、2台火花机、6台钻床、4台拌料机、3台自动焊接机、3台干燥机和1台冷却塔。项目减少4条组装流水线、1台押出机和1条配套冷却水槽、1台切管机。增加员工100人。本次改扩建后总投资5180万元,占地面积仍为23850m2,建筑面积为32349m2,年加工生产婴儿手推车仍为10万台/年、童床仍为10万张/年、学步车仍为20万台/年、婴儿背巾10万件、婴儿背带62万件/年、儿童塑料用具222.9万件/年、儿童塑料玩具292.7万件/年、点读笔200万支/年、塑料用品12万件/年。项目员工为3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个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废气抽排风的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严禁出现风机失效的事故工况。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抽排放系统及收集排放系统,并派专人巡视,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切断废气来源,维修正常后再恢复生产,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待检修完毕再恢复生产。泄漏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切削液和废切削液、火花油和废火花油、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泄漏风防范措施暂存量不大,项目已在现有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库门口设置墁坡,发生泄漏时也可以拦截在厂房内,同时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用吸附棉或沙袋覆盖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大量泄漏,同时厂区雨水口设置阀门,发生事故时,关闭雨水阀门。火灾次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发生火灾会产生一定的燃烧烟气和消防废水。当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项目已在现有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库门口设置墁坡,发生事故时采用沙包堵截项目厂房门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房外,同时厂区雨水口设置阀门,发生事故时,关闭雨水阀门。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重点区域防渗措施进行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护。项目将生产区域、危险废物仓库、化学品仓库设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仓库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宿舍设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危险废物暂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有机废气控制措施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按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在此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8-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恒耀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渔葵路37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增总投资2780万元。项目新增生产婴儿背带62万件/年、儿童塑料用具102.9万件/年、儿童塑料玩具172.7万件/年、点读笔200万支/年、塑料用品12万件/年。婴儿手推车、童床、学步车、婴儿背巾产能不变。项目新增53台注塑机、5台破碎机、2台铣床、2台火花机、6台钻床、4台拌料机、3台自动焊接机、3台干燥机和1台冷却塔。项目减少4条组装流水线、1台押出机和1条配套冷却水槽、1台切管机。增加员工100人。本次改扩建后总投资5180万元,占地面积仍为23850m2,建筑面积为32349m2,年加工生产婴儿手推车仍为10万台/年、童床仍为10万张/年、学步车仍为20万台/年、婴儿背巾10万件、婴儿背带62万件/年、儿童塑料用具222.9万件/年、儿童塑料玩具292.7万件/年、点读笔200万支/年、塑料用品12万件/年。项目员工为30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个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废气抽排风的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的方法,严禁出现风机失效的事故工况。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抽排放系统及收集排放系统,并派专人巡视,废气处理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停止生产,切断废气来源,维修正常后再恢复生产,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待检修完毕再恢复生产。泄漏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切削液和废切削液、火花油和废火花油、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泄漏风防范措施暂存量不大,项目已在现有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库门口设置墁坡,发生泄漏时也可以拦截在厂房内,同时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用吸附棉或沙袋覆盖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大量泄漏,同时厂区雨水口设置阀门,发生事故时,关闭雨水阀门。火灾次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发生火灾会产生一定的燃烧烟气和消防废水。当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项目已在现有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库门口设置墁坡,发生事故时采用沙包堵截项目厂房门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出厂房外,同时厂区雨水口设置阀门,发生事故时,关闭雨水阀门。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重点区域防渗措施进行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护。项目将生产区域、危险废物仓库、化学品仓库设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仓库设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宿舍设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危险废物暂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有机废气控制措施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按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并实施联网监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在此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8-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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