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邱县京粤食品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站项目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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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邱县京粤食品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站项目批准环评文件公示

审批意见:

邱审环书[2023]001号

邱县京粤食品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站项目位于河北邱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富强大街与新城路交叉口西行路北,项目占地面积7985平方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9′21.342″,东经115°7′52.157″。本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08%。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配套建设收水管道约4000m。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本项目采取格栅渠密闭并设置集气管道,污泥脱水间内的高压板框压滤机等设备密闭并设置集气管道,气浮池、调节池、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加设盖板并设置集气管道等措施,上述各产臭点产生的恶臭气体均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生物滤塔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石灰料仓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本项目厂区内废水主要为收纳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排水、板框压滤机清洗废水,以上废水经厂区内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井+集水池+气浮池+调节池+UASB厌氧罐+A/O反应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进、出水口需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处理后的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邱县污水处理厂与企业签订协议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风机、各种泵类、潜水搅拌机、高压板框压滤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为80~105dB(A),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围墙隔挡,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污泥、废包装袋、废滤布、废布袋、化验及在线监测废液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泥经收集后送制砖厂综合利用或者送垃圾发电焚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栅渣、废滤布、废布袋、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验及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总量指标由入园企业自行申请,本次项目不再进行总量指标申请。

4、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主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审批意见:

邱审环书[2023]001号

邱县京粤食品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站项目位于河北邱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富强大街与新城路交叉口西行路北,项目占地面积7985平方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9′21.342″,东经115°7′52.157″。本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5万元,占总投资的14.08%。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配套建设收水管道约4000m。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本项目采取格栅渠密闭并设置集气管道,污泥脱水间内的高压板框压滤机等设备密闭并设置集气管道,气浮池、调节池、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加设盖板并设置集气管道等措施,上述各产臭点产生的恶臭气体均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1套生物滤塔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石灰料仓上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本项目厂区内废水主要为收纳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室排水、板框压滤机清洗废水,以上废水经厂区内管网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井+集水池+气浮池+调节池+UASB厌氧罐+A/O反应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进、出水口需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处理后的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邱县污水处理厂与企业签订协议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风机、各种泵类、潜水搅拌机、高压板框压滤机、空压机等,噪声源强为80~105dB(A),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围墙隔挡,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栅渣、污泥、废包装袋、废滤布、废布袋、化验及在线监测废液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污泥经收集后送制砖厂综合利用或者送垃圾发电焚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栅渣、废滤布、废布袋、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验及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总量指标由入园企业自行申请,本次项目不再进行总量指标申请。

4、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主 (略) 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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