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市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根据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规划修改工作。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要求补充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7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龙腾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
E0504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根据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规划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位于海口海甸岛海甸六西路北西侧,东至白沙门高尔夫练习场,西邻安民路,南至加油站用地。
二、调整原因
水上反走私综合执法站项目属封关运作项目, (略) (略) 政府关于尽快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工作要求, (略) 政府同意在《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地块选址建设。由于E0502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需对该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地块权属情况及该片区社会停车规划的管控要求相应调整E0502与E0503地块的边界线及E0504地块的配建内容。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有关要求,现按程序启动上述地块规划修改工作。
三、调整内容
1、地块用地边界、用地性质修改:
将E0502地块南侧属于中国 (略) (略) 权属内的16.41㎡用地划入E0503地块。即E0502地块用地面积由2983㎡调整为2966㎡,用地性质由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E0503地块用地面积由2384㎡调整为2401㎡,用地性质和代码按现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由加油加气站用地(B41)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E0504地块用地界线与用地性质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2、地块规划指标修改:
因E0502地块由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规划指标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确定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E050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较小,地块规划指标相对不变。E0504地块公园绿地规划指标不变。
3、其他修改:
因E0502地块用地调整造成片区公共停车位数量短缺,为补足停车位缺口,将原控规中E0502地块所要求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厕所调整至相邻E0504地块公园绿地范围内(权属为政府储备地)。E0504地块配建要求确定为:体育公园,配建体育馆、游泳馆、小型功能馆等运动设施,除满足自身场馆设施所需的停车数量外,另需配建一处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00个,配建1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
四、公示主要图纸
1.E0502、E0503、E0504地块区位示意图;
2.海甸岛E0502、E0503、E0504地块调整内容示意图
3.修改前《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图则;
4.修改后《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图则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7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龙腾卓。
根据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规划修改工作。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要求补充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7日)。
2.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龙腾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
E0504地块规划修改公示
根据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按程序启动了《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规划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 (略) 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位于海口海甸岛海甸六西路北西侧,东至白沙门高尔夫练习场,西邻安民路,南至加油站用地。
二、调整原因
水上反走私综合执法站项目属封关运作项目, (略) (略) 政府关于尽快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工作要求, (略) 政府同意在《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地块选址建设。由于E0502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需对该地块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地块权属情况及该片区社会停车规划的管控要求相应调整E0502与E0503地块的边界线及E0504地块的配建内容。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有关要求,现按程序启动上述地块规划修改工作。
三、调整内容
1、地块用地边界、用地性质修改:
将E0502地块南侧属于中国 (略) (略) 权属内的16.41㎡用地划入E0503地块。即E0502地块用地面积由2983㎡调整为2966㎡,用地性质由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E0503地块用地面积由2384㎡调整为2401㎡,用地性质和代码按现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由加油加气站用地(B41)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E0504地块用地界线与用地性质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2、地块规划指标修改:
因E0502地块由社会停车场用地(S42)调整为机关团体用地(0801),规划指标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确定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5%;E050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较小,地块规划指标相对不变。E0504地块公园绿地规划指标不变。
3、其他修改:
因E0502地块用地调整造成片区公共停车位数量短缺,为补足停车位缺口,将原控规中E0502地块所要求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厕所调整至相邻E0504地块公园绿地范围内(权属为政府储备地)。E0504地块配建要求确定为:体育公园,配建体育馆、游泳馆、小型功能馆等运动设施,除满足自身场馆设施所需的停车数量外,另需配建一处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00个,配建1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
四、公示主要图纸
1.E0502、E0503、E0504地块区位示意图;
2.海甸岛E0502、E0503、E0504地块调整内容示意图
3.修改前《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图则;
4.修改后《 (略) 海甸岛(含美丽沙和海甸溪北岸)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E0502、E0503、E0504地块图则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7日)。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2)书面意见请 (略) (略) 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七、咨询电话:*,联系人:龙腾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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