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舟科技有限公司瑞浦鑫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鑫舟科技有限公司瑞浦鑫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瑞浦鑫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瑞浦鑫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项目背景和规模
(略) 成立于2022年10月,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的企业。2023年1月11日本项目取得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下达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212-*-04-01-*,具体见附件),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F区F2栋厂房内,租赁产投产业园F区F2栋厂房面积12904.53m2,在生产厂房1F内设置内外饰件自动涂装线1条、内外饰件平面涂装线2条、静电喷塑生产线1条、电泳线1条,同时在生产车间内建设密闭化学品存放间,溶剂漆年最大涂装面积46800m2,水性漆年最大涂装*m2,项目使用溶剂漆总量为14.21t/a,使用水性漆总量为143.27t/a,电泳漆30t/a,喷涂塑粉5t/a,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格栅3万套/年、尾门装饰板0.2万件/年、前后保下装饰板3.2万套/年、尾翼0.25万件/年、门外防擦条0.2万套/年、雾灯装饰板0.3万套/年、门槛0.25万件/年、裙边0.25万套/年、充电盖板0.25万件/年、天窗支架0.1万套/年、车厢配件2万套/年。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建成后总定员60人。
四、主要污染物和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政雨水管网,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后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经规模为35m3/d的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调节+气浮+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沉淀)处理达标后汇合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
2.废气
①注塑次品破碎粉尘:设置密闭破碎间1间,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对外排放;
②注塑废气与危废暂存库废气:危废暂存库密闭,配套负压集气管道,同时注塑设备上方设置2个集气罩,注塑废气与危废暂存库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对外排放;
③喷涂废气:内外饰件自动涂装线、内外饰件平面涂装线密闭,清漆供漆室、色漆供漆室、底漆供漆室密闭,并配套负压集气系统,内外饰件自动涂装线配置1台天然气热风炉,热风炉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收集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使用6套漆雾过滤模组+1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对外排放;
④天然气锅炉废气:天然气锅炉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对外排放;
⑤电泳线废气:热风炉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收集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使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对外排放;
⑥切割下料、打磨、喷砂废气、焊接烟尘:设置密闭打磨间、密闭喷砂房各1间,喷砂机、打磨间配置负压集气管道,同时在切割下料工段配置负压集气管道,焊接工段处设置集气罩,喷砂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和切割下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对外排放。
⑦喷塑粉尘: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滤筒”双级粉末回收后再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7对外排放。
⑧喷塑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热风炉废气:喷塑固化热源采用天然气热风炉供热,天然气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设备1套,固化废气使用固化通道收集后汇合天然气燃烧燃气通过负压集气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对外排放
⑨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间恶臭:污水各处理单元、污泥干化间密闭,并对每个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干化间配置负压集气管道,恶臭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对外排放;
项目喷漆、喷塑、机加工产生的VOCs、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注塑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限值要求。
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及污泥干化间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优先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盖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管道喷枪废清洗溶剂、漆桶、废油漆沾染物、槽渣、脱脂剂桶、硅烷剂桶、电泳漆及其添加剂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棉纱、手套、漆雾过滤模组更换的滤芯、废活性炭、气浮渣、碱液、更换的沸石吸附材料危险废物送新建危废库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轻组分进入厂区自建焚烧炉焚烧自行处置。
注塑不合格品、纯水制备更换滤材、金属边角料、焊渣、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储存场所定期资源外售或综合利用;厂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风险源主要是化学品仓库及危废贮存库,项目涉及*苯、二*苯、油类物质等多种危险物质,风险事故可能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周围人群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项目设置130m3的事故水收集池,满足项目事故状态事故下水收集,可做到事故水不外排。
项目在严格按照本环评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七、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671t/a,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为0.452t/a、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984t/a、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2.23t/a,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通过对拟建项目危险因素、环境敏感性及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等分析判断,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瑞浦鑫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需要环评文件全本的,可联系我局获取)。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瑞浦鑫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项目背景和规模
(略) 成立于2022年10月,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的企业。2023年1月11日本项目取得杭埠开发区经贸发展分局下达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212-*-04-01-*,具体见附件),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F区F2栋厂房内,租赁产投产业园F区F2栋厂房面积12904.53m2,在生产厂房1F内设置内外饰件自动涂装线1条、内外饰件平面涂装线2条、静电喷塑生产线1条、电泳线1条,同时在生产车间内建设密闭化学品存放间,溶剂漆年最大涂装面积46800m2,水性漆年最大涂装*m2,项目使用溶剂漆总量为14.21t/a,使用水性漆总量为143.27t/a,电泳漆30t/a,喷涂塑粉5t/a,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格栅3万套/年、尾门装饰板0.2万件/年、前后保下装饰板3.2万套/年、尾翼0.25万件/年、门外防擦条0.2万套/年、雾灯装饰板0.3万套/年、门槛0.25万件/年、裙边0.25万套/年、充电盖板0.25万件/年、天窗支架0.1万套/年、车厢配件2万套/年。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建成后总定员60人。
四、主要污染物和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区域内实行雨污分流制, (略) 政雨水管网,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后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经规模为35m3/d的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调节+气浮+絮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沉淀)处理达标后汇合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
2.废气
①注塑次品破碎粉尘:设置密闭破碎间1间,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对外排放;
②注塑废气与危废暂存库废气:危废暂存库密闭,配套负压集气管道,同时注塑设备上方设置2个集气罩,注塑废气与危废暂存库废气集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对外排放;
③喷涂废气:内外饰件自动涂装线、内外饰件平面涂装线密闭,清漆供漆室、色漆供漆室、底漆供漆室密闭,并配套负压集气系统,内外饰件自动涂装线配置1台天然气热风炉,热风炉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收集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使用6套漆雾过滤模组+1套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对外排放;
④天然气锅炉废气:天然气锅炉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对外排放;
⑤电泳线废气:热风炉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收集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使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对外排放;
⑥切割下料、打磨、喷砂废气、焊接烟尘:设置密闭打磨间、密闭喷砂房各1间,喷砂机、打磨间配置负压集气管道,同时在切割下料工段配置负压集气管道,焊接工段处设置集气罩,喷砂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和切割下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对外排放。
⑦喷塑粉尘: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旋风+滤筒”双级粉末回收后再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7对外排放。
⑧喷塑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热风炉废气:喷塑固化热源采用天然气热风炉供热,天然气热风炉安装低氮燃烧设备1套,固化废气使用固化通道收集后汇合天然气燃烧燃气通过负压集气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对外排放
⑨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间恶臭:污水各处理单元、污泥干化间密闭,并对每个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干化间配置负压集气管道,恶臭集中收集后通过碱液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对外排放;
项目喷漆、喷塑、机加工产生的VOCs、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注塑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限值要求。
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及污泥干化间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优先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盖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环评文件预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管道喷枪废清洗溶剂、漆桶、废油漆沾染物、槽渣、脱脂剂桶、硅烷剂桶、电泳漆及其添加剂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棉纱、手套、漆雾过滤模组更换的滤芯、废活性炭、气浮渣、碱液、更换的沸石吸附材料危险废物送新建危废库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轻组分进入厂区自建焚烧炉焚烧自行处置。
注塑不合格品、纯水制备更换滤材、金属边角料、焊渣、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储存场所定期资源外售或综合利用;厂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委托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本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风险源主要是化学品仓库及危废贮存库,项目涉及*苯、二*苯、油类物质等多种危险物质,风险事故可能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周围人群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项目设置130m3的事故水收集池,满足项目事故状态事故下水收集,可做到事故水不外排。
项目在严格按照本环评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七、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671t/a,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为0.452t/a、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1.984t/a、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2.23t/a,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八、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通过对拟建项目危险因素、环境敏感性及环境风险事故影响等分析判断,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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