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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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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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塔河县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企业从业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略) 令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略)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3/T3085-2022)、 (略) 住建厅等1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21﹞6号)、 (略) 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8号)、大兴安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大暑建规﹝2021﹞1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日前反馈至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到: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室李洪光收(请在信封上注明“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塔河县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企业从业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略) 令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略)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3/T3085-2022)、 (略) 住建厅等1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21﹞6号)、 (略) 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8号)、大兴安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大暑建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塔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将问题整治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和自我规范意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显改 (略) 场秩序,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属地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略) 管理与街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基层治理对接,明确管理和执法事项、压实工作责任, (略) 管理服务下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坚持重心下移,完善社区治理,充分发挥镇和社区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集中整治一批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不断规范 (略) 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塔河县居民生活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原则。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加强行业党委、社区党组织对物业工作的领导,推进物业党“红色物业”品牌创建,促进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有效发挥,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以镇、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整合服务资源、集聚服务力量、健全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好居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问题。

2.执法下沉原则。建立县、镇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做到“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畅通居民投诉举报渠道, (略) 管理下沉执法,有效治理私接乱建、侵占绿地、乱堆乱放、张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 (略) 管理进社区,共创美好生活环境。

3.市场导向原则。全面夯实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通过不断走实走深走细物业法律、规范培训教育,带动业主委员会积极主动发挥作用,通过业主大会、业主满意度调查、日常服务监督等方式,双方友好供求协商,明确服务等级、物业企业选聘、续聘、解聘等事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依法公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全 (略) 场良性竞争。

4.服从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新形势下的物业服务工作内容,执行县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落实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实际,推进实施“互联网+线下”“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增加社会服务供给,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发展,将物业党建、物业服务多元化发展列入日常考核加分项。

三、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专项行动,全面夯实县内各物业企业服务意识和主体责任, (略) 对业主反映问题进行推诿或等、靠、要行为,不断提升物业企业服务力,逐步减化群众物业信访问题,持续激活 (略) 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塔河县物业管理水平。通过“大体检” (略) 服务、业主委员会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整治消除居民投诉率居高不下的问题;通过“大执法”来严惩物业企业对居民投诉推诿、不作为等违规行为,推动物业企业责任落实,全面整治物业小区内违法行为,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通过“大培训”来提高各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公司全员法制化意识,从源头防范物业纠纷发生风险;通过“大曝光”来集中公布一批、淘汰一批存在漠视居民投诉行为和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黑名单”企业,保障塔河县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大体检”工作任务

将县内所有物业经营企业作为这次体检的主要范围,按照《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略)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3/T3085-2022)、《塔河县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塔政办发〔2019〕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塔河县塔河镇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塔住建联发〔2020〕3号)为体检标准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社会反映强烈倒查等方式,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全方位体检”。

(二)“大执法”工作任务

(略) 管理与街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基层治理对接,

明确管理和执法事项、压实工作责任, (略) 管理服务下沉,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塔河县物

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综合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物业管理执法合力。日常工作中,以《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各行业法律法规为执法要点,采取随机检查、明察暗访、回头看复查等工作方式, 规范物业企业从业行为,处理住宅小区内经物业企业制止无效的违反《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维护全体业主合法利益。

(三)“大培训”工作任务

收集国家、省、地关于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重要通知,编制印发《塔河县物业法律规范汇编》至相关部门、镇政府、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以《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略)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3/T3085-2022)、 (略) 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8号)、大兴安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大暑建规﹝2021﹞1号)为培训重点,分期分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集中培训。

(四)“大曝光”工作任务

扩大社会知晓面,畅通投诉渠道,进一步公示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合理合法诉求,经调查处理后,确需曝光企业及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日-**日)

1.制定工作方案。**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时限。

2.召开启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塔河县物业提升行动。

3.全面开展自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对照“大体检”内容开展自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各自查单位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于4月15日前上报县住建局、镇政府(附件1业主自治问题自查台账、物业服务企业问题自查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日-**日)

1.行业执法整治。对照“大体检” 问题台账,对于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行业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业主集中反映热切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通过行政执法方式促进物业企业服务提升。

2.全员教育培训。编制印发《塔河县物业法律规范汇编》,县、镇分别制定集中培训计划,由县住建局组织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由镇、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进行专题培训。

3.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利用大众宣传媒介,通过官方公众号、社区工作群、小区公示板等方式,公示公开本次专项行动受理内容、受理方式、举报电话,全面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氛围。

4.执法下沉小区。各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住宅小区内经物业企业制止无效的违反《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建立塔河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处理急难复杂问题,明确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附件2塔河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5.日常监督考核。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明确监督考核主体、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形成 (略) 场格局,达到以考核促提升的根本目的(附件3塔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制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日-**日)

1.注重巩固提升。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整治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巩固整治成果。

2.强化典型宣传。“大曝光”加大对业主自治、物业企业服务、小区执法和街镇社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整治典型经验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经验宣传介绍,引导形成物业管理正向合力。

3.固化整治成果。通过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使整治工作常态化。不断加强问题化解,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六、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塔河县物业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富有成效,成立塔河县物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 帆 副县长

杨炳辉 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鹏 住建局局长

王云颂 发改局局长

王丽敏 信访局局长

王 燕 新建社区书记

司世江 司法局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齐 德 财政局局长

曲洪波 公安局副局长

李梓铭 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增全 (略) 经理

陈 健 塔河镇镇长

张洪艳 繁荣社区书记

张国威 营商局局长

杨晓春 塔林社区书记

姜 涛 (略) 书记、厂长

柳志伟 市监局局长

唐殿博 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雅佳 林缘社区书记

梁 峰 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喻在兴 热力事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推进物业提升相关工作,主任由王鹏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专职人员担任。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住建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编制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行业政策、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对管辖区范围内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擅自处置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不移交有关物业资料,违规委托物业管理、挪用专项维修资金,违规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不达标、开发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质保维修责任的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指导工作;会同财政局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住宅(不含别墅、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公安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派出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财政局:会同住建局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的指导工作。配合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

市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办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规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等行为。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

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私搭滥建、乱堆乱放、占用毁坏小区绿地、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拦截小区公共通道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挖掘地下室、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噪音、油烟等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查处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大型车辆违规停放、“僵尸车”影响周边环境的;挤占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消防大队:负责对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塔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各社区的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和首问责任,各社区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对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负责对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协调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负责牵头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等;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时的临时管理;督促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考评等。弃管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管理问题。

各社区:协助镇政府,做好物业管理有关的具体工作,并在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时,协助做好相关人员推荐工作。

司法局:做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完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营商局:负责转办“12345”投诉热线物业类案件,并联合相关单位处理投诉未及时解决的物业类案件。

信访局:负责移交职责范围内接访的未及时解决的物业类案件。

各物业小区内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转变工作作风,克服畏难情绪。塔河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和首问责任,加强对小区物业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切实做到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以此为契机,明确公安、执法大队、市监部门进小区,有效化解和减少新的信访矛盾产生,依法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物业企业建立“三联单”制度,即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中发现违规行为,要填写《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和报告处置记录表》、《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和《违规行为报告书》,及时将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向社区和相关部门上报,推动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

(二)强化信息收集、推行跟踪问效。

各物业企业要严格对照“大体检”标准,认真开展问题检查、整改工作,对报送数据资料不及时、自检自查不认真、问题未消除、风险防控和问题排查不落实的物业企业确定为“大体检”重点,加密抽查和复查频次;严格“大执法”工作力度,解决好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要发挥多部门联动的优势,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诚信体系和“黑名单”等信息化措施,强化执法惩戒作用。严格“大培训”的培训时效,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

(三)强化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四大”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建立工作台账,要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四大”活动落实到位。要将“四大”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物业企业考核内容中,对应付“四大”活动导致居民上访、走访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启动追责程序,严肃处理责任企业和责任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类新闻体上的宣传力度,发挥媒体曝光监督作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自觉维 (略) 场秩序。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等媒体手段,利用小区内宣传板等常规手段,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活动,要掀起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1:

业主自治问题自查台账(各社区)

物业小区名称:

业主委员会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1

因组织指导不力、放任自流,导致符合条件的业主大会无法召开、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长期无法组建

2

对经指导后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不具备组建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未能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导致小区公共事项无法协商

3

业主委员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

4

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未

及时终止其委员职务

6

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决

7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8

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问题自查台账(各物业公司)

物业企业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1

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

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

3

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

4

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

5

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6

未按有关部门规定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的

7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养护、维修

8

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

9

未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

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做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维修,不能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的;公共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测

11

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12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媒体和张贴广告等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未单独列账,未惠及业主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13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恶化,工作互不配合,业主意见较大的;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其监管意见不及时整改

14

违法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

15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附件2:

塔河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略)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略) 管理与街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基层治理对接,明确管理和执法事项、压实工作责任, (略) 管理服务下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和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和自我规范意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显改 (略) 场秩序,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工作任务

研究部署塔河县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综合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物业管理合力。

三、组织机构:

塔河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与塔河县物业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领导成员一致,召集人由杨帆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召集人,由召集人召集主持,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

(二)会议人员:议事参会人员结合实际会议议题确定,必要时可扩大成员范围。

(三)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期,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2、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责;

3、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4、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五、具体要求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人员要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2.镇政府要明确物业服务人主动担负起所辖物业小区巡查责任,及时发现物业管理区域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义务。行为人拒不配合的,通报业主委员会,并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报告,努力在基层化解问题,力争左右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减轻行政执法压力和减少成本。镇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专班由镇政府制定。

3.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投诉登记制度、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并予以公布。物业服务人为小区管理服务第一人,所辖小区发现《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行为时,实行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制度,并做好影像资料留存,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4.各相关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人、社区、镇政府物业问题时,落实投诉登记制度,并及时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人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的公布。在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物业服务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

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

(物业项目名称) (房号/地点) (业主姓名):

经查,发现你存在如下违法违规:

(一)

(二)

(三)

我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有其他约定,可附带提及),要求你立即全面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你于 年 月 日前自行整改,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我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接收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各一份。

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时,首先可以口头劝阻,口头劝阻无效的,可以向业主发送整改通知书,要求行为业主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恢复原状。同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制止记录,留存通知书回执、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业主不配合签收通知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业主,必要时可将通知书照片打印贴至业主房门及所处楼幢单元门。

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

(行政主管单位名称):

我公司现发现 区 (物业项目名称) (房号/地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

(二)

(三)

对此,我公司已予以制止,但行为人拒不改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有其他约定,可附带提及),特向贵部门报告,请依法处理。

附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影像资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报告书一式两份,行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一份。

附件3:

塔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县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由县住建局会同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

三、监督考核内容:详见《塔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检

查表。

四、监督考核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活动有公信力,参与考核人员应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五、监督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与组织。考核工作由县住建局、属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时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邀请发改(物价)、消防、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物业小区进行考核。

2、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全面检查、个案监督等方式进行。考核主体主要采取按季度检查方式进行考核(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为固定检查时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个案监督主要针对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发现特定小区涉嫌存在违规行为而展开的监督考核。

3、考核程序。

(1)现场检查。考核人员对住宅小区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可要求小区物业企业派人参与检查(一般为项目负责人),也可请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填写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并由检查人员及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考核主体根据考核人员的现场考核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逐项扣减企业信用分(企业对存在问题七日内整改完毕并经考核组确认的,可不予扣分)。并填写《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分单》发送给物业服务企业,应用于本年度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结合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塔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塔河县塔河镇物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塔住建联发〔2020〕1号)文件发放奖励资金。

(3)考核结果汇总。监督考核结果由考核主体实行季度汇总,年终分值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六、监督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分值基数为100分,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评定分值90分以上者为优秀,年终信用分值加5分,优先获得评先评优资格;90-60分(含60分)为合格,年终信用分值不加分,可参与评先评优;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年终信用分值扣2分,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连续2年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县住建局建议属地政府、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 (略) 场监督局。

物业服务企业分管两个以上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得分取平均值,即将各物业服务小区实际得分相加,除以小区的数量。

七、一票否决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企业考核得分为0分,直接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一)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

(二)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发生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

(五)经住建局或属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非住宅小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如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塔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检查表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物业企业基础管理

17

1、小区物业客服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基本办事制度(报修制度、缴费制度、投诉受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4

符合4.0,每缺少一项扣1分

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规范,文明礼貌;在物业服务中心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和联系方式。

2

符合2.0,员工不文明礼貌扣1分;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照片和联系方式,缺少一个0.5分

3、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

(1)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物业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

(4)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8

符合8.0,缺少一项扣2

4、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3

符合3.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1,未设服务电话扣1,发现一处投诉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29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幢、单元、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3

符合3.0,无示意图扣1.0,幢、单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5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3

符合3.0,每发现一处未制止或者报告至执法部门的扣0.5

3、对业主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3

无装修装修巡查记录的扣1,现场装修无装修协议的每发现一户扣1

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10

符合10.0,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1

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5

通畅、平整2.0,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积水扣0.5;发现井盖缺损或丢失扣2.0,路面井盖不影响通行1.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5

符合5.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0

消防、安全管理

14

1、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3

符合3.0,不符合0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7

符合7.0,消防设备完好随时启用3.0,消防通道畅通2.0,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无应急预案扣1.0

3、建立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位置(划线)停放,管理有序,无私拉电线行为。

4

无制度扣2.0,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每部车扣0.5。

环境卫生管理

40

1、环卫设备完备,配备封闭式垃圾桶,做到规格一致,外观整洁,分布合理,分类收集,垃圾日产日清。

4

符合4.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4.实行分类收集加1.0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并在适当的位置公示,按合同内容提供保洁服务

9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3.0,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任范围或未公示的扣3.0,未按合同内容保洁的扣3.0

3、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8

符合8.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4、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8

符合8.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5、小区内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6、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未制止或者未报告至执法部门的扣0.5

7、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环、践踏、占用现象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8、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3

长势不好扣1.0,修剪不及时扣1.0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9、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备注:每个小区随机抽查不少于6个单元)

2. 1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

小 区:

物业公司:

基础管理

17

评分细则

扣分

1、小区物业客服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基本办事制度

2

报修制度1分

缴费制度1分

投诉受理制度 1分

应急管理制度 1分

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规范,文明礼貌;在物业服务中心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和联系方式。

2

员工文明礼貌 1分;

项目负责人照片和联系方式1分,缺少一个扣0.5分

个x0.5=

3、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

(1)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物业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

(4)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8

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2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分

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2分

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2分

4、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3

值班制度不符合扣1分

未设服务电话扣1分

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分

处x0.2=

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分

处x0.1=

最终得分:17- = 分

存在主要问题(扣分说明):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2.2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

小 区:

物业公司: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37

评分细则

扣分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3

无小区平面示意图扣1分

幢、单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5分

处x0.5=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3

每发现一处未制止或者未报告至执法部门的扣0.5分

处x0.5=

3、对业主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3

无装修巡查记录的扣1分

现场装修无装修协议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

户×1.0=

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14

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1分

处×0.5=

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7

通畅、平整4分,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积水扣0.5分

处x0.5=

发现井盖缺损或丢失扣2分

路面井盖不影响通行1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处x0.5=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7

符合7.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处x1=

最终得分:37- = 分

存在主要问题(扣分说明):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2.3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

小 区:

物业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

14

评分细则

扣分

1、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3

符合3分,不符合0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7

消防设备完好随时启用3分

消防通道畅通3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

处x0.5=

无应急预案扣1分

3、建立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位置(划线)停放,管理有序,无私拉电线行为。

4

无制度扣2分

在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每部车扣0.5分

台x0.5=

最终得分:14- + = 分

存在主要问题(扣分说明):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2.4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

小 区:

物业公司:

环境卫生管理

40

评分细则

得分

1、环卫设备完备,配备封闭式垃圾桶,做到规格一致,外观整洁,分布合理,分类收集,垃圾日产日清。

4

符合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4分

处x0.4=

实行分类收集加1分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并在适当的位置公示,按合同内容提供保洁服务

9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3分

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任范围或未公示的扣3分

未按合同内容保洁的扣3分

3、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8

符合8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处x0.2=

4、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8

符合8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处x0.2=

5、小区内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2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处x0.2=

6、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2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未制止或者未报告至执法部门的扣0.5分

处x0.5=

7、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环、践踏、占用现象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8、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3

长势不好扣1分

修剪不及时扣1分

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处x0.2=

9、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2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处x0.2=

最终得分:40- + = 分

存在主要问题(扣分说明):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分单

物业公司:

由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的 年 季度的物业监督考核中,你公司管理的 小区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4、

5、

6、

按照《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略) 信用分值 分。

如对上述扣分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住建局及属地政府提出。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4. 年 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考核成绩汇总表

序号

物业企业名称

服务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服务项目

成 绩

备 注

1

2

3

4

5

6

关于对《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塔河县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企业从业行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3月6日至3月10日期间,在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文件链接地址:http://**_94792.shtml

???政策解读链接:http://**_95610.shtml

???图文解读链接:http://**_95658.shtml

???问答解读链接:http://**_95612.shtml


内容: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塔河县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企业从业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略) 令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略)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3/T3085-2022)、 (略) 住建厅等1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21﹞6号)、 (略) 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8号)、大兴安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大暑建规﹝2021﹞1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日前反馈至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到: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室李洪光收(请在信封上注明“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意见征集”字样

附件: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塔河县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企业从业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略) 令504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略)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3/T3085-2022)、 (略) 住建厅等14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21﹞6号)、 (略) 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8号)、大兴安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大暑建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塔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将问题整治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和自我规范意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显改 (略) 场秩序,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属地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略) 管理与街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基层治理对接,明确管理和执法事项、压实工作责任, (略) 管理服务下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坚持重心下移,完善社区治理,充分发挥镇和社区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集中整治一批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不断规范 (略) 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塔河县居民生活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原则。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加强行业党委、社区党组织对物业工作的领导,推进物业党“红色物业”品牌创建,促进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有效发挥,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以镇、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整合服务资源、集聚服务力量、健全服务机制,着力解决好居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问题。

2.执法下沉原则。建立县、镇两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做到“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畅通居民投诉举报渠道, (略) 管理下沉执法,有效治理私接乱建、侵占绿地、乱堆乱放、张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 (略) 管理进社区,共创美好生活环境。

3.市场导向原则。全面夯实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通过不断走实走深走细物业法律、规范培训教育,带动业主委员会积极主动发挥作用,通过业主大会、业主满意度调查、日常服务监督等方式,双方友好供求协商,明确服务等级、物业企业选聘、续聘、解聘等事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实行末位淘汰,依法公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全 (略) 场良性竞争。

4.服从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新形势下的物业服务工作内容,执行县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落实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实际,推进实施“互联网+线下”“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增加社会服务供给,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发展,将物业党建、物业服务多元化发展列入日常考核加分项。

三、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专项行动,全面夯实县内各物业企业服务意识和主体责任, (略) 对业主反映问题进行推诿或等、靠、要行为,不断提升物业企业服务力,逐步减化群众物业信访问题,持续激活 (略) 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塔河县物业管理水平。通过“大体检” (略) 服务、业主委员会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整治消除居民投诉率居高不下的问题;通过“大执法”来严惩物业企业对居民投诉推诿、不作为等违规行为,推动物业企业责任落实,全面整治物业小区内违法行为,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通过“大培训”来提高各相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公司全员法制化意识,从源头防范物业纠纷发生风险;通过“大曝光”来集中公布一批、淘汰一批存在漠视居民投诉行为和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黑名单”企业,保障塔河县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大体检”工作任务

将县内所有物业经营企业作为这次体检的主要范围,按照《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略)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3/T3085-2022)、《塔河县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塔政办发〔2019〕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塔河县塔河镇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塔住建联发〔2020〕3号)为体检标准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社会反映强烈倒查等方式,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全方位体检”。

(二)“大执法”工作任务

(略) 管理与街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基层治理对接,

明确管理和执法事项、压实工作责任, (略) 管理服务下沉,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塔河县物

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综合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物业管理执法合力。日常工作中,以《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各行业法律法规为执法要点,采取随机检查、明察暗访、回头看复查等工作方式, 规范物业企业从业行为,处理住宅小区内经物业企业制止无效的违反《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维护全体业主合法利益。

(三)“大培训”工作任务

收集国家、省、地关于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重要通知,编制印发《塔河县物业法律规范汇编》至相关部门、镇政府、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以《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略) 住宅物业服务规范》(DB23/T3085-2022)、 (略) 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22﹞8号)、大兴安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通知》(大暑建规﹝2021﹞1号)为培训重点,分期分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集中培训。

(四)“大曝光”工作任务

扩大社会知晓面,畅通投诉渠道,进一步公示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合理合法诉求,经调查处理后,确需曝光企业及人员的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日-**日)

1.制定工作方案。**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工作时限。

2.召开启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塔河县物业提升行动。

3.全面开展自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对照“大体检”内容开展自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各自查单位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于4月15日前上报县住建局、镇政府(附件1业主自治问题自查台账、物业服务企业问题自查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日-**日)

1.行业执法整治。对照“大体检” 问题台账,对于限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行业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业主集中反映热切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通过行政执法方式促进物业企业服务提升。

2.全员教育培训。编制印发《塔河县物业法律规范汇编》,县、镇分别制定集中培训计划,由县住建局组织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由镇、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进行专题培训。

3.公开举报方式。充分利用大众宣传媒介,通过官方公众号、社区工作群、小区公示板等方式,公示公开本次专项行动受理内容、受理方式、举报电话,全面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氛围。

4.执法下沉小区。各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住宅小区内经物业企业制止无效的违反《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建立塔河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处理急难复杂问题,明确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附件2塔河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5.日常监督考核。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明确监督考核主体、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内容,形成 (略) 场格局,达到以考核促提升的根本目的(附件3塔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制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日-**日)

1.注重巩固提升。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整治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攻坚克难,持续发力,巩固整治成果。

2.强化典型宣传。“大曝光”加大对业主自治、物业企业服务、小区执法和街镇社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整治典型经验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经验宣传介绍,引导形成物业管理正向合力。

3.固化整治成果。通过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使整治工作常态化。不断加强问题化解,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六、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塔河县物业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富有成效,成立塔河县物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杨 帆 副县长

杨炳辉 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鹏 住建局局长

王云颂 发改局局长

王丽敏 信访局局长

王 燕 新建社区书记

司世江 司法局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齐 德 财政局局长

曲洪波 公安局副局长

李梓铭 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增全 (略) 经理

陈 健 塔河镇镇长

张洪艳 繁荣社区书记

张国威 营商局局长

杨晓春 塔林社区书记

姜 涛 (略) 书记、厂长

柳志伟 市监局局长

唐殿博 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雅佳 林缘社区书记

梁 峰 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喻在兴 热力事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负责推进物业提升相关工作,主任由王鹏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专职人员担任。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住建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编制物业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行业政策、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对管辖区范围内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擅自处置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不移交有关物业资料,违规委托物业管理、挪用专项维修资金,违规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不达标、开发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质保维修责任的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指导工作;会同财政局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发改局:负责监督、指导住宅(不含别墅、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公安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派出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财政局:会同住建局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使用的指导工作。配合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

市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办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规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等行为。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

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私搭滥建、乱堆乱放、占用毁坏小区绿地、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拦截小区公共通道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挖掘地下室、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噪音、油烟等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查处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大型车辆违规停放、“僵尸车”影响周边环境的;挤占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

消防大队:负责对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塔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各社区的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和首问责任,各社区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对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负责对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协调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负责牵头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等;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时的临时管理;督促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考评等。弃管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管理问题。

各社区:协助镇政府,做好物业管理有关的具体工作,并在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时,协助做好相关人员推荐工作。

司法局:做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完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营商局:负责转办“12345”投诉热线物业类案件,并联合相关单位处理投诉未及时解决的物业类案件。

信访局:负责移交职责范围内接访的未及时解决的物业类案件。

各物业小区内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转变工作作风,克服畏难情绪。塔河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和首问责任,加强对小区物业日常监督、指导、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切实做到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以此为契机,明确公安、执法大队、市监部门进小区,有效化解和减少新的信访矛盾产生,依法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物业企业建立“三联单”制度,即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中发现违规行为,要填写《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和报告处置记录表》、《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和《违规行为报告书》,及时将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向社区和相关部门上报,推动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

(二)强化信息收集、推行跟踪问效。

各物业企业要严格对照“大体检”标准,认真开展问题检查、整改工作,对报送数据资料不及时、自检自查不认真、问题未消除、风险防控和问题排查不落实的物业企业确定为“大体检”重点,加密抽查和复查频次;严格“大执法”工作力度,解决好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要发挥多部门联动的优势,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诚信体系和“黑名单”等信息化措施,强化执法惩戒作用。严格“大培训”的培训时效,杜绝“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现象。

(三)强化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四大”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建立工作台账,要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四大”活动落实到位。要将“四大”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物业企业考核内容中,对应付“四大”活动导致居民上访、走访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启动追责程序,严肃处理责任企业和责任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类新闻体上的宣传力度,发挥媒体曝光监督作用,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自觉维 (略) 场秩序。充分利用电视、微信等媒体手段,利用小区内宣传板等常规手段,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活动,要掀起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1:

业主自治问题自查台账(各社区)

物业小区名称:

业主委员会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1

因组织指导不力、放任自流,导致符合条件的业主大会无法召开、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长期无法组建

2

对经指导后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不具备组建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未能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导致小区公共事项无法协商

3

业主委员会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

4

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未

及时终止其委员职务

6

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决

7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8

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问题自查台账(各物业公司)

物业企业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1

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

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

3

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

4

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的

5

未按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6

未按有关部门规定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的

7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养护、维修

8

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

9

未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0

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做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维修,不能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的;公共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开展年度检测

11

擅自阻挠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12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媒体和张贴广告等进行经营,所得收益未单独列账,未惠及业主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公共设施,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13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恶化,工作互不配合,业主意见较大的;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其监管意见不及时整改

14

违法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

15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附件2:

塔河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略)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略) 管理与街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基层治理对接,明确管理和执法事项、压实工作责任, (略) 管理服务下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和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和自我规范意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显改 (略) 场秩序,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工作任务

研究部署塔河县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综合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物业管理合力。

三、组织机构:

塔河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与塔河县物业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领导成员一致,召集人由杨帆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需要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召集人,由召集人召集主持,办公室负责会务安排。

(二)会议人员:议事参会人员结合实际会议议题确定,必要时可扩大成员范围。

(三)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期,一般为每季度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四)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2、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责;

3、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4、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五、具体要求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人员要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2.镇政府要明确物业服务人主动担负起所辖物业小区巡查责任,及时发现物业管理区域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义务。行为人拒不配合的,通报业主委员会,并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报告,努力在基层化解问题,力争左右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镇”,减轻行政执法压力和减少成本。镇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专班由镇政府制定。

3.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投诉登记制度、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并予以公布。物业服务人为小区管理服务第一人,所辖小区发现《 (略) 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行为时,实行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制度,并做好影像资料留存,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4.各相关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人、社区、镇政府物业问题时,落实投诉登记制度,并及时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人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的公布。在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物业服务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

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

(物业项目名称) (房号/地点) (业主姓名):

经查,发现你存在如下违法违规:

(一)

(二)

(三)

我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有其他约定,可附带提及),要求你立即全面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你于 年 月 日前自行整改,并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我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接收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各一份。

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现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时,首先可以口头劝阻,口头劝阻无效的,可以向业主发送整改通知书,要求行为业主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恢复原状。同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制止记录,留存通知书回执、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业主不配合签收通知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业主,必要时可将通知书照片打印贴至业主房门及所处楼幢单元门。

违法违规行为报告书

(行政主管单位名称):

我公司现发现 区 (物业项目名称) (房号/地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

(二)

(三)

对此,我公司已予以制止,但行为人拒不改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有其他约定,可附带提及),特向贵部门报告,请依法处理。

附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影像资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报告书一式两份,行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一份。

附件3:

塔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县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由县住建局会同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

三、监督考核内容:详见《塔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检

查表。

四、监督考核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活动有公信力,参与考核人员应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五、监督考核办法:

1、考核主体与组织。考核工作由县住建局、属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时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邀请发改(物价)、消防、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物业小区进行考核。

2、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全面检查、个案监督等方式进行。考核主体主要采取按季度检查方式进行考核(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为固定检查时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个案监督主要针对信访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发现特定小区涉嫌存在违规行为而展开的监督考核。

3、考核程序。

(1)现场检查。考核人员对住宅小区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可要求小区物业企业派人参与检查(一般为项目负责人),也可请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填写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并由检查人员及被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考核主体根据考核人员的现场考核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逐项扣减企业信用分(企业对存在问题七日内整改完毕并经考核组确认的,可不予扣分)。并填写《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分单》发送给物业服务企业,应用于本年度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结合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塔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塔河县塔河镇物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塔住建联发〔2020〕1号)文件发放奖励资金。

(3)考核结果汇总。监督考核结果由考核主体实行季度汇总,年终分值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六、监督考核评定

考核评定分值基数为100分,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评定分值90分以上者为优秀,年终信用分值加5分,优先获得评先评优资格;90-60分(含60分)为合格,年终信用分值不加分,可参与评先评优;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年终信用分值扣2分,不得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连续2年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县住建局建议属地政府、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 (略) 场监督局。

物业服务企业分管两个以上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得分取平均值,即将各物业服务小区实际得分相加,除以小区的数量。

七、一票否决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企业考核得分为0分,直接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一)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

(二)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发生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

(五)经住建局或属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非住宅小区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如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塔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检查表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物业企业基础管理

17

1、小区物业客服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基本办事制度(报修制度、缴费制度、投诉受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4

符合4.0,每缺少一项扣1分

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规范,文明礼貌;在物业服务中心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和联系方式。

2

符合2.0,员工不文明礼貌扣1分;项目负责人,负责人照片和联系方式,缺少一个0.5分

3、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

(1)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物业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

(4)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8

符合8.0,缺少一项扣2

4、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3

符合3.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1,未设服务电话扣1,发现一处投诉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29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幢、单元、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3

符合3.0,无示意图扣1.0,幢、单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5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3

符合3.0,每发现一处未制止或者报告至执法部门的扣0.5

3、对业主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3

无装修装修巡查记录的扣1,现场装修无装修协议的每发现一户扣1

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10

符合10.0,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1

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5

通畅、平整2.0,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积水扣0.5;发现井盖缺损或丢失扣2.0,路面井盖不影响通行1.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5

符合5.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0

消防、安全管理

14

1、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3

符合3.0,不符合0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7

符合7.0,消防设备完好随时启用3.0,消防通道畅通2.0,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无应急预案扣1.0

3、建立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位置(划线)停放,管理有序,无私拉电线行为。

4

无制度扣2.0,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每部车扣0.5。

环境卫生管理

40

1、环卫设备完备,配备封闭式垃圾桶,做到规格一致,外观整洁,分布合理,分类收集,垃圾日产日清。

4

符合4.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4.实行分类收集加1.0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并在适当的位置公示,按合同内容提供保洁服务

9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3.0,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任范围或未公示的扣3.0,未按合同内容保洁的扣3.0

3、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8

符合8.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4、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8

符合8.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5、小区内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6、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未制止或者未报告至执法部门的扣0.5

7、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环、践踏、占用现象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8、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3

长势不好扣1.0,修剪不及时扣1.0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9、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备注:每个小区随机抽查不少于6个单元)

2. 1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

小 区:

物业公司:

基础管理

17

评分细则

扣分

1、小区物业客服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基本办事制度

2

报修制度1分

缴费制度1分

投诉受理制度 1分

应急管理制度 1分

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规范,文明礼貌;在物业服务中心公示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和联系方式。

2

员工文明礼貌 1分;

项目负责人照片和联系方式1分,缺少一个扣0.5分

个x0.5=

3、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

(1)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物业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

(4)按照规定每年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8

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 2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分

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2分

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2分

4、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3

值班制度不符合扣1分

未设服务电话扣1分

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分

处x0.2=

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分

处x0.1=

最终得分:17- = 分

存在主要问题(扣分说明):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2.2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

小 区:

物业公司: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37

评分细则

扣分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3

无小区平面示意图扣1分

幢、单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5分

处x0.5=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3

每发现一处未制止或者未报告至执法部门的扣0.5分

处x0.5=

3、对业主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管理

3

无装修巡查记录的扣1分

现场装修无装修协议的每发现一户扣1分

户×1.0=

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14

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1分

处×0.5=

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7

通畅、平整4分,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积水扣0.5分

处x0.5=

发现井盖缺损或丢失扣2分

路面井盖不影响通行1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处x0.5=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7

符合7.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处x1=

最终得分:37- = 分

存在主要问题(扣分说明):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2.3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

小 区:

物业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

14

评分细则

扣分

1、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3

符合3分,不符合0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7

消防设备完好随时启用3分

消防通道畅通3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

处x0.5=

无应急预案扣1分

3、建立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按规定位置(划线)停放,管理有序,无私拉电线行为。

4

无制度扣2分

在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每部车扣0.5分

台x0.5=

最终得分:14- + = 分

存在主要问题(扣分说明):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2.4物业服务监督考核检查记录单

小 区:

物业公司:

环境卫生管理

40

评分细则

得分

1、环卫设备完备,配备封闭式垃圾桶,做到规格一致,外观整洁,分布合理,分类收集,垃圾日产日清。

4

符合4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4分

处x0.4=

实行分类收集加1分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并在适当的位置公示,按合同内容提供保洁服务

9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3分

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任范围或未公示的扣3分

未按合同内容保洁的扣3分

3、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8

符合8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处x0.2=

4、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8

符合8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处x0.2=

5、小区内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2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处x0.2=

6、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2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未制止或者未报告至执法部门的扣0.5分

处x0.5=

7、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环、践踏、占用现象

2

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8、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3

长势不好扣1分

修剪不及时扣1分

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处x0.2=

9、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2

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处x0.2=

最终得分:40- + = 分

存在主要问题(扣分说明):

检查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扣分单

物业公司:

由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的 年 季度的物业监督考核中,你公司管理的 小区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4、

5、

6、

按照《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略) 信用分值 分。

如对上述扣分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住建局及属地政府提出。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4. 年 季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考核成绩汇总表

序号

物业企业名称

服务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服务项目

成 绩

备 注

1

2

3

4

5

6

关于对《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塔河县物业管理水平,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企业从业行为,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塔河县物业提升“四大”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依据《 (略)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本部门网站,以及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告。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之规定,我局于3月6日至3月10日期间,在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文件链接地址:http://**_94792.shtml

???政策解读链接:http://**_95610.shtml

???图文解读链接:http://**_95658.shtml

???问答解读链接:http://**_956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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