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扶沟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扶沟县FG-2023-11地 (略) 扶沟县洧水路北侧、金塔路西侧、大程路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41482.41m2(合62.22亩),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E114.*°、N34.*°,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金塔路、南至洧水路、西至绿地、北至大程路。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扶沟县南园村农用地,根据查询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地类主要为农用地。根据《扶沟县金塔路、洧水路、星文路、大程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扶沟县FGG-2023-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调查地块为扶沟县南园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花生、果树,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大规模工业生产活动,2014年3月之前扶沟县南园村农用地,2014年3月~2016年2月地块内为农用地;2016年2月~2018年6月,地块内西侧新增村民看护果林临时住房;2018年6月~2019年3月,地块内东侧新增村民看护果林临时住房;2019年3月~2021年11月地块内农用地、村民临时住房;2021年11月~2022年11月地块内新增村民看护果林临时住房;2022年11月至今为农用地、临时住房闲置。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结合人员访谈,相邻四周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期间南侧进行洧水路建设,其他相邻地块地类无明显变化。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当前以农用地、居民区、学校为主。当前无企业存在,历史存在的企业主要为豫东(扶沟) (略) 、 (略) (略) 。经资料收集及分析,“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仓储,也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过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

(3)根据地块内9个点位和地块外2个对照点的土壤快筛结果可知,地块内监测点位土壤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监测点位点位与对照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水平基本一致;地块内VOCs污染物含量和对照点含量水平一致,检测数据均较。

2、结论与建议

扶沟县FG-2023-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地块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规划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调查可以结束于第一阶段。

该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监测确认;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外来污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建议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扶沟县FG-2023-11地 (略) 扶沟县洧水路北侧、金塔路西侧、大程路南侧,地块总用地面积41482.41m2(合62.22亩),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为:E114.*°、N34.*°,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金塔路、南至洧水路、西至绿地、北至大程路。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扶沟县南园村农用地,根据查询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地类主要为农用地。根据《扶沟县金塔路、洧水路、星文路、大程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扶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略) (报告中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扶沟县FGG-2023-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调查地块为扶沟县南园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花生、果树,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或大规模工业生产活动,2014年3月之前扶沟县南园村农用地,2014年3月~2016年2月地块内为农用地;2016年2月~2018年6月,地块内西侧新增村民看护果林临时住房;2018年6月~2019年3月,地块内东侧新增村民看护果林临时住房;2019年3月~2021年11月地块内农用地、村民临时住房;2021年11月~2022年11月地块内新增村民看护果林临时住房;2022年11月至今为农用地、临时住房闲置。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结合人员访谈,相邻四周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期间南侧进行洧水路建设,其他相邻地块地类无明显变化。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当前以农用地、居民区、学校为主。当前无企业存在,历史存在的企业主要为豫东(扶沟) (略) 、 (略) (略) 。经资料收集及分析,“三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仓储,也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及泄漏、爆炸等事故,经过分析认为,对本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可能性均较小。

(3)根据地块内9个点位和地块外2个对照点的土壤快筛结果可知,地块内监测点位土壤重金属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监测点位点位与对照点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水平基本一致;地块内VOCs污染物含量和对照点含量水平一致,检测数据均较。

2、结论与建议

扶沟县FG-2023-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地块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的规划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调查可以结束于第一阶段。

该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通知当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查验,进一步监测确认;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外来污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建议相关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