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
广东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田头角村银岭街63号B栋 |
建设单位 | 广东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东 (略) (略) 东 (略) 。 2018年6月,企业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编制了《 (略) 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12月3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12262号。同意广东东 (略) (略) 桥头镇田头角村银岭路63号B栋(北纬23°0′21.25″,东经114°2′42.09″)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3000㎡,年加工生产SMC外壳50吨,原辅材料固态SMC玻璃钢、液压油为外购新料,主要设备为锻压机10台、手工打磨机8台、钻床1台、除尘水帘柜1台等。 项目于2019年6月17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由“ (略) 东 (略) ”变更为“广东东 (略) ”,文号:粤莞核变通内字 [2019]第*号(详见附件)。 广东东 (略) (原企业名称: (略) 东 (略)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于2019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于2019年12月3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批复:东环建〔2019〕24283号。 项目已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4WYTLG2A001X,有效期限:自2020年04月07日起至2025年04月06日止。 现因业务和发展需要,现于原厂区内进行扩建,扩建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100万元。 2、不增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3、增加生产汽车保险杠190吨/年,并增加1台DCPD合模机等配套的生产设备。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从事SMC外壳、汽车保险杠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SMC外壳50吨、汽车保险杠19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进行注射成型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拟把注射成型设置在微负压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射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冷却水:项目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并对空压机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③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上表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中2类标准要求,在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后,预计达标排放的噪声对项目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东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田头角村银岭街63号B栋 |
建设单位 | 广东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东 (略) (略) 东 (略) 。 2018年6月,企业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编制了《 (略) 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12月3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18]12262号。同意广东东 (略) (略) 桥头镇田头角村银岭路63号B栋(北纬23°0′21.25″,东经114°2′42.09″)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3000㎡,年加工生产SMC外壳50吨,原辅材料固态SMC玻璃钢、液压油为外购新料,主要设备为锻压机10台、手工打磨机8台、钻床1台、除尘水帘柜1台等。 项目于2019年6月17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由“ (略) 东 (略) ”变更为“广东东 (略) ”,文号:粤莞核变通内字 [2019]第*号(详见附件)。 广东东 (略) (原企业名称: (略) 东 (略)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于2019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于2019年12月3 (略) 生态环境局验收,验收批复:东环建〔2019〕24283号。 项目已进行排污登记,登记编号:*MA4WYTLG2A001X,有效期限:自2020年04月07日起至2025年04月06日止。 现因业务和发展需要,现于原厂区内进行扩建,扩建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增加投资额100万元。 2、不增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3、增加生产汽车保险杠190吨/年,并增加1台DCPD合模机等配套的生产设备。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主要从事SMC外壳、汽车保险杠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SMC外壳50吨、汽车保险杠19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进行注射成型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拟把注射成型设置在微负压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射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政下水道,经市政管 (略) 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冷却水:项目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并对空压机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③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根据上表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5)中2类标准要求,在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后,预计达标排放的噪声对项目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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