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东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自动化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伊川县东风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自动化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 (略) 自动化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 (略) 自动化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 (略) 自动化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 伊川县 (略) | 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属于改建项目;原厂区占地面积20811.78㎡,原有项目产能为年产30000吨棕刚玉磨料;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改造完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30000吨棕刚玉磨料(棕刚玉F砂10000吨、棕刚玉P砂13000吨、棕刚玉镀铱P砂1000吨、白刚玉镀铱P砂2000吨、棕刚玉W砂4000吨);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破碎车间、巴马克车间、F砂生产车间、煅烧车间、P砂生产车间、微粉车间,改造闲置车间增加巴马克车间、F砂生产车间、镀铱P砂生产车间、棕刚玉收尘粉车间)、储运工程(利用现有巴马克仓库、成品库、包装袋仓库、杂物仓库)、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天然气隧道窑2条、鄂破、皮带、料仓、对辊机、提升机、振动筛、计量称、风洗机、破碎机、装料机、搅拌机、磁选机、分级机、整形机等;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棕刚玉块、白刚玉F砂、氧化铁红、水玻璃溶液、氨水、改性剂、天然气;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该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活污水经20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危废储存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①破碎车间、巴马克1#、2#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4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F砂1#、2#、3#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3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煅烧车间隧道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通过1套SCR脱硝系统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煅烧车间搅拌、震散工序、P砂生产车间、镀铱P砂生产车间、微粉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9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⑤棕刚玉收尘粉加工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隧道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厂房内设置20㎡一般固废暂存区,铁砂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2㎡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 (略) 自动化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 (略) 自动化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 (略) 自动化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 伊川县 (略) | 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平等乡古城村,属于改建项目;原厂区占地面积20811.78㎡,原有项目产能为年产30000吨棕刚玉磨料;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改造完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30000吨棕刚玉磨料(棕刚玉F砂10000吨、棕刚玉P砂13000吨、棕刚玉镀铱P砂1000吨、白刚玉镀铱P砂2000吨、棕刚玉W砂4000吨);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破碎车间、巴马克车间、F砂生产车间、煅烧车间、P砂生产车间、微粉车间,改造闲置车间增加巴马克车间、F砂生产车间、镀铱P砂生产车间、棕刚玉收尘粉车间)、储运工程(利用现有巴马克仓库、成品库、包装袋仓库、杂物仓库)、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天然气隧道窑2条、鄂破、皮带、料仓、对辊机、提升机、振动筛、计量称、风洗机、破碎机、装料机、搅拌机、磁选机、分级机、整形机等;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棕刚玉块、白刚玉F砂、氧化铁红、水玻璃溶液、氨水、改性剂、天然气;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该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②生活污水经20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危废储存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①破碎车间、巴马克1#、2#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4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F砂1#、2#、3#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3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煅烧车间隧道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通过1套SCR脱硝系统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④煅烧车间搅拌、震散工序、P砂生产车间、镀铱P砂生产车间、微粉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9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⑤棕刚玉收尘粉加工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5#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组织隧道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厂房内设置20㎡一般固废暂存区,铁砂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2㎡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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