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雅安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雅安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雅安百图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雅安百图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雅安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经开区永兴大道490号。2022年在厂址内实施了“雅安百图 (略) 电子导热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目前,一期项目已完成了厂房的建设,相关设备和设施暂未安装。
雅安百图 (略) 拟在现有厂区东南角预留的空地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雅安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厂房,布设粉体研磨/混合区、物料煅烧(合成)区、湿法加工(洗涤)区、物料干燥区、综合性能实验区;配套建设原辅料中转区、现场办公区、工具间、成品区及废水收集池;化学品间、原辅材料仓库、生活污水预处理池、一般固废暂存间(40平方米)及危废暂存间(20平方米)依托“一期项目”拟建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高性能氧化铝纳米粉体的研发实验(每年30次),高性能纳米阻燃材料的研发实验(每年30次),氮化硼、氮化铝、氮化硅粉体的研发实验(每年50次),研发规模为中试。项目总投资3729.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9%。
项目经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304-*-07-02-*】JXQB-0032号);项目位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范围内,在现有厂址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不动产权证(川(2022) (略) 名山区不动产权第*号),项目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经报告表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总体规划,符合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川环建函〔2012〕30号)及跟踪环评(川环建函〔2019〕84号),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和生产,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项目环保资金,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与纠纷。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关政策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项目半成品洗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器皿第四次及以后清洗废水经新建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依托“一期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工艺)处理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兴片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名山河。
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单独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排入永兴片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合机、筛分机、气流磨、气氛炉、马弗炉、搅拌釜、磁选机、砂磨机、干燥机、空压机及各类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及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磁选、研磨、混合及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煅烧(电加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抽风收集,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限值要求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
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检测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采用干式酸雾处理设备处理,挥发性有机物达《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硫酸雾、盐酸雾及氮氧化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手套、抹布、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液、综合实验区检测废渣、废弃样品和废液、干式酸雾处理设备产生的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铁杂质、除尘灰、膜洗产生的废弃膜及废渣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将废水收集池区域、综合试验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的防渗要求,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八)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原辅料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严防物料泄漏,确保环境安全;定期检查废气、废水处理装置和管道工程,杜绝废气、废水泄漏事故;制定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基本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09吨/年、氮氧化物 0.00063吨/年、化学需氧量 0.068吨/年、氨氮 0.004吨/年、总磷0.0009吨/年。主要污染物许可排 (略) 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或变更时予以确认。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验收。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八、请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收到此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该报告表和本批复送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
雅安百图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雅安百图 (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雅安研发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经开区永兴大道490号。2022年在厂址内实施了“雅安百图 (略) 电子导热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目前,一期项目已完成了厂房的建设,相关设备和设施暂未安装。
雅安百图 (略) 拟在现有厂区东南角预留的空地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雅安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厂房,布设粉体研磨/混合区、物料煅烧(合成)区、湿法加工(洗涤)区、物料干燥区、综合性能实验区;配套建设原辅料中转区、现场办公区、工具间、成品区及废水收集池;化学品间、原辅材料仓库、生活污水预处理池、一般固废暂存间(40平方米)及危废暂存间(20平方米)依托“一期项目”拟建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高性能氧化铝纳米粉体的研发实验(每年30次),高性能纳米阻燃材料的研发实验(每年30次),氮化硼、氮化铝、氮化硅粉体的研发实验(每年50次),研发规模为中试。项目总投资3729.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29%。
项目经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304-*-07-02-*】JXQB-0032号);项目位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范围内,在现有厂址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不动产权证(川(2022) (略) 名山区不动产权第*号),项目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经报告表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总体规划,符合雅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川环建函〔2012〕30号)及跟踪环评(川环建函〔2019〕84号),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和生产,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本批复要求。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项目环保资金,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与纠纷。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关政策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项目半成品洗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器皿第四次及以后清洗废水经新建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依托“一期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工艺)处理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兴片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名山河。
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单独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排入永兴片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混合机、筛分机、气流磨、气氛炉、马弗炉、搅拌釜、磁选机、砂磨机、干燥机、空压机及各类风机等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及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磁选、研磨、混合及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煅烧(电加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抽风收集,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限值要求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
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检测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采用干式酸雾处理设备处理,挥发性有机物达《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硫酸雾、盐酸雾及氮氧化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处置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手套、抹布、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液、综合实验区检测废渣、废弃样品和废液、干式酸雾处理设备产生的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铁杂质、除尘灰、膜洗产生的废弃膜及废渣外售废旧资源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将废水收集池区域、综合试验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的防渗要求,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八)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原辅料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严防物料泄漏,确保环境安全;定期检查废气、废水处理装置和管道工程,杜绝废气、废水泄漏事故;制定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
(九)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基本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四、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009吨/年、氮氧化物 0.00063吨/年、化学需氧量 0.068吨/年、氨氮 0.004吨/年、总磷0.0009吨/年。主要污染物许可排 (略) 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或变更时予以确认。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验收。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八、请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收到此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该报告表和本批复送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