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蕉城镇圩镇风貌品质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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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蕉城镇圩镇风貌品质提升项目

蕉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蕉城镇圩镇风貌品质提升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蕉岭县美丽圩镇建设(小城镇品质提升)项目涉农资金使用计划(2023年)的批复》(蕉府函〔2023〕88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8-*-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城镇溪峰路南九巷周边、新华街一巷周边、湖沟路周边、城南居委会周边、东湖路周边、东福街周边、向阳路三圳口巷周边、蕉岭县人民小学周边、碧水西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修补破损路面1739平方米,铣刨混凝土路面7490平方米,铺装沥青混凝土路面13550平方米,升高原铸铁雨水篦、提升井141套,新建树脂雨水篦、提升井61套,划横道线1315.12平方米,外立面修缮1079平方米及对不迁移的线路进行整改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280.6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64.04万元、安装工程费4.06万元、设计费5.36万元、监理费7.24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280万元,不足部分镇级自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蕉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蕉城镇圩镇风貌品质提升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蕉岭县美丽圩镇建设(小城镇品质提升)项目涉农资金使用计划(2023年)的批复》(蕉府函〔2023〕88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308-*-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城镇溪峰路南九巷周边、新华街一巷周边、湖沟路周边、城南居委会周边、东湖路周边、东福街周边、向阳路三圳口巷周边、蕉岭县人民小学周边、碧水西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修补破损路面1739平方米,铣刨混凝土路面7490平方米,铺装沥青混凝土路面13550平方米,升高原铸铁雨水篦、提升井141套,新建树脂雨水篦、提升井61套,划横道线1315.12平方米,外立面修缮1079平方米及对不迁移的线路进行整改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280.6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64.04万元、安装工程费4.06万元、设计费5.36万元、监理费7.24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280万元,不足部分镇级自筹。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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