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城北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永新县城北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社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永新县城北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江西 (略) 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赣睿咨询〔2023〕69号)。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新县城北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为永新县城北社区( (略) 场)、西门社区(原蚕桑办办公楼)。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包括城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其中:(1)城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涉及改造建筑面积为1185.22平方米,其中公共区域面积603.60平方米,办公区域面积581.62平方米,主要涉及屋面防水、吊顶、门窗及排头、消防、卫生间、电气等改造等。改造内容包括屋面找平及卷材防水1424平方米(防水保护层通面积),墙面抹灰、刷涂乳胶漆均为1625平方米,吊顶面积为1424平方米,地面瓷砖面积为1204平方米,踢脚线长度为560米,钢化玻璃隔断190.42平方米等;门窗及排头包含:标识牌共20平方米,木门MO921共18槿,门M1821共18槿,窗C4623共3槿,窗C3523共13槿,窗C2023共2幢;消防工程包含:外接DN300消防管50米,内部DN100消防喷淋管281m,水喷淋(雾)喷头30个,室内消防栓5套,报警装置30组,灭火器40套等;卫生间改造包含:新做防水60平方米,贴地面瓷砖60平方米,吊顶60平方米,大便器7组,小便器2组,烘手器2个,洗脸盆6组,拖把池2组,购置办公设备及宣传制作等。(2)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涉及改造建筑面积为1396.02平方米,其中公共区域:452.30平方米,办公区域面积为943.72平方米, (略) 内改造、一楼大厅改造、二~五楼办公室、卫生间、走廊及公共区域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外墙刷真石漆2176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469平方米,室内天棚吊顶1021平方米、电气改造1021平方米、墙面刷乳胶漆4927平方米、铝合金窗更换50槿、地面贴瓷砖1075平方米,楼梯贴大理石地板90平方米,购置办公设备及宣传制作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估算总投资5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0.67万元,其他费用56.74万元,预备费用40.5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县本级投资及上级专项资金。
五、项目单位及法人
项目单位 (略) 社区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为刘重丹。
六、项目施工期和招投标
项目施工期 7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略) 社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永新县城北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江西 (略) 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赣睿咨询〔2023〕69号)。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新县城北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6-*-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为永新县城北社区( (略) 场)、西门社区(原蚕桑办办公楼)。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包括城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其中:(1)城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涉及改造建筑面积为1185.22平方米,其中公共区域面积603.60平方米,办公区域面积581.62平方米,主要涉及屋面防水、吊顶、门窗及排头、消防、卫生间、电气等改造等。改造内容包括屋面找平及卷材防水1424平方米(防水保护层通面积),墙面抹灰、刷涂乳胶漆均为1625平方米,吊顶面积为1424平方米,地面瓷砖面积为1204平方米,踢脚线长度为560米,钢化玻璃隔断190.42平方米等;门窗及排头包含:标识牌共20平方米,木门MO921共18槿,门M1821共18槿,窗C4623共3槿,窗C3523共13槿,窗C2023共2幢;消防工程包含:外接DN300消防管50米,内部DN100消防喷淋管281m,水喷淋(雾)喷头30个,室内消防栓5套,报警装置30组,灭火器40套等;卫生间改造包含:新做防水60平方米,贴地面瓷砖60平方米,吊顶60平方米,大便器7组,小便器2组,烘手器2个,洗脸盆6组,拖把池2组,购置办公设备及宣传制作等。(2)西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涉及改造建筑面积为1396.02平方米,其中公共区域:452.30平方米,办公区域面积为943.72平方米, (略) 内改造、一楼大厅改造、二~五楼办公室、卫生间、走廊及公共区域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外墙刷真石漆2176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469平方米,室内天棚吊顶1021平方米、电气改造1021平方米、墙面刷乳胶漆4927平方米、铝合金窗更换50槿、地面贴瓷砖1075平方米,楼梯贴大理石地板90平方米,购置办公设备及宣传制作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估算总投资54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0.67万元,其他费用56.74万元,预备费用40.5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县本级投资及上级专项资金。
五、项目单位及法人
项目单位 (略) 社区管理委员会,法人代表为刘重丹。
六、项目施工期和招投标
项目施工期 7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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