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至乾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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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至乾建材有限公司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责改〔2023〕51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 (略)

法定代表人:张敏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QF1J2L

地址: (略) 开州区赵家街道工业园区B区月尔路333号

2023年8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浦里新区赵家组团的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略) 实施的外加剂生产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当月建成,建有外加剂搅拌机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为物理搅拌混合。在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至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示意图、调查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生产记录及发票证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负责人于2023年8月23日在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 (略) :自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 (略) 逾期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 (略) 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 (略)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万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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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开州环执责改〔2023〕51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 (略)

法定代表人:张敏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QF1J2L

地址: (略) 开州区赵家街道工业园区B区月尔路333号

2023年8月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略) 开州区浦里新区赵家组团的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略) 实施的外加剂生产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当月建成,建有外加剂搅拌机等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为物理搅拌混合。在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至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上事实有:证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示意图、调查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生产记录及发票证明生态环境违法事实;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及其他相关证据为凭。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提取,现场负责人于2023年8月23日在开州区生态环境局提供。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属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现责令 (略) :自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完成环保验收。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 (略)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 (略) 逾期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 (略) 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 (略)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万 (略) 强制执行。

(略)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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