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岩前煤矸石综合利用及水泥添加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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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岩前煤矸石综合利用及水泥添加剂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岩前煤矸石综合利用及水泥添加剂建设项目

(略) (略) 镇基安村岩前灰寮下

(略) (略)

(略) 新 (略)

租赁原昌福山煤矿渣场闲置工矿用地进行建设,为技改扩建项目,在原煤矸石烧结生产线进行联合烧结污泥,并新增2条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厂区设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污泥堆放区、烧结车间、水泥添加剂车间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煤矸石烧结(联合处置污泥)生产线年产烧结煤矸石9.4万t(含联合处置污泥20%);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年产铁质添加剂10万t、铝质添加剂10万t。其中原料污泥主要为生活污泥、河道清淤淤泥、一般工业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不得使用危险废物。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应搭建棚盖,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渗滤液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焙烧工段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厂区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场地。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污泥存放区和渗滤液收集池等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3.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原料运输、贮存、下料等工段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混合搅拌、发酵工序和污泥堆放过程应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控制恶臭影响;焙烧窑烧结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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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岩前煤矸石综合利用及水泥添加剂建设项目

(略) (略) 镇基安村岩前灰寮下

(略) (略)

(略) 新 (略)

租赁原昌福山煤矿渣场闲置工矿用地进行建设,为技改扩建项目,在原煤矸石烧结生产线进行联合烧结污泥,并新增2条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厂区设置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污泥堆放区、烧结车间、水泥添加剂车间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煤矸石烧结(联合处置污泥)生产线年产烧结煤矸石9.4万t(含联合处置污泥20%);水泥添加剂生产线年产铁质添加剂10万t、铝质添加剂10万t。其中原料污泥主要为生活污泥、河道清淤淤泥、一般工业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不得使用危险废物。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应搭建棚盖,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产生的渗滤液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焙烧工段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厂区周边应设置边沟,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场地。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污泥存放区和渗滤液收集池等区域应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防渗防漏措施。

3.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原料运输、贮存、下料等工段应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混合搅拌、发酵工序和污泥堆放过程应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控制恶臭影响;焙烧窑烧结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工段废气经收集由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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