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学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开始申报的公告
寻甸县学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开始申报的公告
为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2024学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认定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一)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 (略) 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
资助时间:2023年9月-2024年8月
认定时间:2023年8月8日——9月30日,未在时间段申请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下一年度资助。
发放方式:由县民政局按季度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社保卡。
发放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2月、2024年5月、2024年8月
(二)工作流程
1.本人到乡镇(街道)申请,填写《 (略)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书》、《 (略)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
2.提交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父母死亡证 (略) 宣告父母失踪的复印件;
3.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4.乡镇(街道)核实孤儿就学情况,协助符合条件的孤儿办理助学申请,并持续跟踪孤儿继续就学情况;
5.县民政局核实孤儿身份、学籍信息等,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一)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2023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 (略) 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含参加高职单招且有高中毕业证的,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参加单招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2000元
审核时间:2023年8月8日——10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段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补领。
发放方式:由县民政局一次性发放到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社保卡。
发放时间:资金下拨1个月内发放到位。
(二)工作流程
1.本人到乡镇(街道)申请,填写《 (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申请书》、《 (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审批表》;
2.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社保卡、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3.乡镇(街道)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协助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助学申请;
4.县民政局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学籍信息等,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保障。
以上助学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政策及业务咨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0871-*
为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2024学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认定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一)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 (略) 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
资助时间:2023年9月-2024年8月
认定时间:2023年8月8日——9月30日,未在时间段申请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下一年度资助。
发放方式:由县民政局按季度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社保卡。
发放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2月、2024年5月、2024年8月
(二)工作流程
1.本人到乡镇(街道)申请,填写《 (略)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书》、《 (略)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
2.提交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父母死亡证 (略) 宣告父母失踪的复印件;
3.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4.乡镇(街道)核实孤儿就学情况,协助符合条件的孤儿办理助学申请,并持续跟踪孤儿继续就学情况;
5.县民政局核实孤儿身份、学籍信息等,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一)资助对象、标准和时间
资助对象:2023年6月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 (略) 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含参加高职单招且有高中毕业证的,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参加单招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2000元
审核时间:2023年8月8日——10月10日,未在规定时间段申请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可在下一年申请补领。
发放方式:由县民政局一次性发放到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社保卡。
发放时间:资金下拨1个月内发放到位。
(二)工作流程
1.本人到乡镇(街道)申请,填写《 (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申请书》、《 (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审批表》;
2.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社保卡、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3.乡镇(街道)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协助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助学申请;
4.县民政局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学籍信息等,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保障。
以上助学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政策及业务咨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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