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台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台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基东路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台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基东路5号。项目总投资580万元,总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766m2,项目主要从事粒状热熔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粒状热熔胶42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配套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随 (略) 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废气:搅拌、测试、分挤出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台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东城街道基东路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台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东城街道基东路5号。项目总投资580万元,总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766m2,项目主要从事粒状热熔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粒状热熔胶42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房配套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随 (略) 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废气:搅拌、测试、分挤出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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