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年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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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年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2023-2030年)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北湖科技开发区东北部,为福惠街东南侧、兴盛大路以北、福德大街以西区域,规划面积为369.83公顷。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0 年。

规划基期为2022年。

(四)规划目标

将符合各功能区特征要求的项目,集中建设、统一规划、共享资源、构筑平台、招商引资、扩大规模,体现“基础设施、物流、能源、消防、安全环保、产业企业产品协同”六个一体化的思想;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规模化、一体化发展模式,科学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安全型的全国高质量示范化工园区。

二、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长春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fh3b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

邮件:*@*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2023-2030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规划编制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长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2023-2030年)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北湖科技开发区东北部,为福惠街东南侧、兴盛大路以北、福德大街以西区域,规划面积为369.83公顷。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0 年。

规划基期为2022年。

(四)规划目标

将符合各功能区特征要求的项目,集中建设、统一规划、共享资源、构筑平台、招商引资、扩大规模,体现“基础设施、物流、能源、消防、安全环保、产业企业产品协同”六个一体化的思想;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规模化、一体化发展模式,科学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安全型的全国高质量示范化工园区。

二、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长春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fh3b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话:*

邮件:*@*q.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2023-2030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字样,否则,造成的意见未受理现象,规划编制单位与环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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