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乌玛塘乡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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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县乌玛塘乡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当雄县乌玛塘乡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地块包括5个场址,调查地块5个场址分别位于当雄县乌玛塘乡巴嘎村、郭尼村、郝如村、纳 (略) 内及乌玛塘 (略) 内,调查地块纳龙村场址和郭尼村场址的占地面积均为240.28m2,巴嘎村场址的占地面积为304.22m2,郝如村场址的占地面积为279.28m2,乌玛塘乡人民政府场址的占地面积为331.28m2,本次调查总占地面积为1396.38m2。巴嘎村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47′14.470″,北纬30°33′55.992″;纳龙村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29′17.748″,北纬30°35′19.678″;郝如村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24′7.512″,北纬30°33′31.543″;郭尼村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32′14.148″,北纬30°37′49.198″;乌玛塘乡人民政府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24′3.057″,北纬30°33′33.947″。

根据现场踏勘,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地块为办公区、卫生室、学校及居民区,本次主要对办公区、卫生室、居民区生活和学校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各地块周边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未直接外排流入调查地块,不会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因此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A1行政办公用地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当雄县

当雄县乌玛塘乡基层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地块包括5个场址,调查地块5个场址分别位于当雄县乌玛塘乡巴嘎村、郭尼村、郝如村、纳 (略) 内及乌玛塘 (略) 内,调查地块纳龙村场址和郭尼村场址的占地面积均为240.28m2,巴嘎村场址的占地面积为304.22m2,郝如村场址的占地面积为279.28m2,乌玛塘乡人民政府场址的占地面积为331.28m2,本次调查总占地面积为1396.38m2。巴嘎村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47′14.470″,北纬30°33′55.992″;纳龙村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29′17.748″,北纬30°35′19.678″;郝如村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24′7.512″,北纬30°33′31.543″;郭尼村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32′14.148″,北纬30°37′49.198″;乌玛塘乡人民政府地块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24′3.057″,北纬30°33′33.947″。

根据现场踏勘,本次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地块为办公区、卫生室、学校及居民区,本次主要对办公区、卫生室、居民区生活和学校进行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各地块周边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未直接外排流入调查地块,不会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因此地块周边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场地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A1行政办公用地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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