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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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年8月2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29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2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新上农田废农膜回收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示范园区镇北路8号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新上农田废农膜回收再利用项目在拟 (略) 高新示范园区镇北路8号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建成年回收再利用农田废农膜3万吨,年产苗盘0.9万吨、水桶0.36万吨、花盘0.36万吨、水果箱0.36万吨、塑料购物袋0.3万吨、塑料地膜0.24万吨。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含带水破碎废水、摩擦清洗废水、水环切粒废水和一次漂洗废水),与地面冲洗废水一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反应+气浮+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大部分回用于带水破碎、摩擦清洗、一次漂洗和地面清洗工段,其余部分与经预处理后的(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8m3/d)生活污水 (略) 清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项目回用水指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接管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未列入项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颗粒物(其它)相应限值;印刷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排 (略)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和表3相应限值;团粒、熔融挤出、冷却、压制成型、注塑、吹塑、制袋、活性炭脱附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浓度限值,排放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表5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全厂共设置2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滤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抹布、废包装袋、污泥、废粉尘、废布袋、清洗工段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污水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站、事故池、污水管网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头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1个废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新建排气筒2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应分别以车间一、车间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 (略) 头灶镇人民政府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1、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08-*-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2023年8月29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29
  • 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2023年8月2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1

项目名称

新上农田废农膜回收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示范园区镇北路8号

建设单位

江苏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江苏 (略) 新上农田废农膜回收再利用项目在拟 (略) 高新示范园区镇北路8号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建成年回收再利用农田废农膜3万吨,年产苗盘0.9万吨、水桶0.36万吨、花盘0.36万吨、水果箱0.36万吨、塑料购物袋0.3万吨、塑料地膜0.24万吨。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及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含带水破碎废水、摩擦清洗废水、水环切粒废水和一次漂洗废水),与地面冲洗废水一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反应+气浮+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大部分回用于带水破碎、摩擦清洗、一次漂洗和地面清洗工段,其余部分与经预处理后的(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8m3/d)生活污水 (略) 清源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

项目回用水指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接管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未列入项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颗粒物(其它)相应限值;印刷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排 (略)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和表3相应限值;团粒、熔融挤出、冷却、压制成型、注塑、吹塑、制袋、活性炭脱附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浓度限值,排放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表5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全厂共设置2根排气筒。

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有废气产生的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定安全。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滤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所有危险废物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废抹布、废包装袋、污泥、废粉尘、废布袋、清洗工段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污水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站、事故池、污水管网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建设防渗地坪。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头 (略) 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新建1个废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新建排气筒2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应分别以车间一、车间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 (略) 头灶镇人民政府会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10、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1、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代码

2108-*-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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