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榆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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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榆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通知


榆政环函〔2023〕210号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1修正)》和《 (略)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陕环发〔2021〕15号)要求,我局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现就专家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原则,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熟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环评政策或技术要求;参与制定或了解相关行业重大决策或政策;

(三)掌握环保领域相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和政策,以及从事水*生生态、生物多样性、水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电离辐射或电磁辐射、噪声控制、农村与农业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应急、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等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熟悉相关专业、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环境安全管理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能力;

(五)具有高级或同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之一,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在从事的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六)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审查工作;定期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记录良好;

(八)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优先考虑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或申请个人须填写《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其中属于个人申请的在“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个人申请”并署名。并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单位盖章后的推荐(自荐)表电子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等(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遴选结果

我局将根据专家遴选条件进行遴选,并对拟入选专家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

联系人及电话:杨蕙羽 *

冯 旭 *

电子邮箱:*@*q.com


附件:1、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自荐)表

2.专家承诺书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



主办: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 电话:0912-* 网站标识码:*

备案编号:陕ICP备*号-1 陕公网安备 *号 访问旧站


榆政环函〔2023〕210号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1修正)》和《 (略)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陕环发〔2021〕15号)要求,我局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现就专家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原则,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熟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环评政策或技术要求;参与制定或了解相关行业重大决策或政策;

(三)掌握环保领域相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和政策,以及从事水*生生态、生物多样性、水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电离辐射或电磁辐射、噪声控制、农村与农业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应急、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等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熟悉相关专业、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环境安全管理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能力;

(五)具有高级或同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之一,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在从事的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六)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审查工作;定期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记录良好;

(八)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优先考虑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或申请个人须填写《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自荐)表》(见附件),其中属于个人申请的在“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个人申请”并署名。并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单位盖章后的推荐(自荐)表电子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等(PDF格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遴选结果

我局将根据专家遴选条件进行遴选,并对拟入选专家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

联系人及电话:杨蕙羽 *

冯 旭 *

电子邮箱:*@*q.com


附件:1、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自荐)表

2.专家承诺书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9日



主办: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 电话:0912-* 网站标识码:*

备案编号:陕ICP备*号-1 陕公网安备 *号 访问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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