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发改审〔2023〕130号
沅陵县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为提高沅陵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及《 (略) 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湘环发〔2021〕2号)文件,同意实施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
二、项目名称: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
三、项目编码:2308-*-04-05-*。
四、建设单位:沅陵县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二酉苗族乡平安村、莲花池村、酉溪口村、落仙处村、朝瓦溪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入库河流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①清理河滨带入侵物种欧美黑杨508亩,清理场地生态修复508亩;②河滨带建设生态护坡10.79km,其中自然驳岸护坡9.74km、宾格生态石笼驳岸护坡1.05km。(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和农业面源治理工程:①保护区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四格净化池120套、DN50-150污水管道1200m,配置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138个;建设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垃圾收集亭2座;配置垃圾收集车2辆;②保护区建设生态沟 3608m、拦水节制闸坝5座、透水坝73座。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366.6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资金。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沅财金函〔2023〕236号)。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十二、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三、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2日
沅发改审〔2023〕130号
沅陵县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为提高沅陵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及《 (略) 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湘环发〔2021〕2号)文件,同意实施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
二、项目名称:五强溪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一期)。
三、项目编码:2308-*-04-05-*。
四、建设单位:沅陵县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二酉苗族乡平安村、莲花池村、酉溪口村、落仙处村、朝瓦溪村。
六、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入库河流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①清理河滨带入侵物种欧美黑杨508亩,清理场地生态修复508亩;②河滨带建设生态护坡10.79km,其中自然驳岸护坡9.74km、宾格生态石笼驳岸护坡1.05km。(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和农业面源治理工程:①保护区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四格净化池120套、DN50-150污水管道1200m,配置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138个;建设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垃圾收集亭2座;配置垃圾收集车2辆;②保护区建设生态沟 3608m、拦水节制闸坝5座、透水坝73座。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366.6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上级财政资金。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人民政府出具了该项目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该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沅财金函〔2023〕236号)。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十二、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十三、该项目必须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审计厅《关于严格加强“景观亮化工程”类项目决策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573号)执行。
十四、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两年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六、请严格按照《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请你单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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