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罗锦镇新市场周边商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永福县罗锦镇新市场周边商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永福 (略) 场周边商住项目地块位 (略) 永福县罗锦镇,共分为七个地块,地块总面积为44791.697平方米,均于2009年至2016年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原用途有水田、旱地、果园、农村道路等,根据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技术股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收集的资料,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不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药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不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情况;地块历史厂不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或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东侧约70m有一处加油站,为了验证加油站运行是否会对调查地块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是否可以接受,特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采用土壤实验室分析的方法,在距离加油站最近的地块四内和周边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在地块四内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在场地外靠近加油站处布设1个土壤场外对照点。于2023年6月4日进行了土壤的现场采样。根据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四内各土壤采样点的各项监测指标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由于调查地块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可认为调查地块内各检测项目含量无重大变化或反常现象。
根据地块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地块所在区域为非含水层,上覆粘土、亚粘土、亚粘土夹砾石,不含水。因此不开展地下水调查。同时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含量均较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可能性较小。
根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在调查期间无土壤关注污染物,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按规划进行建设,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陈工:*@*q.com
永福 (略) 场周边商住项目地块位 (略) 永福县罗锦镇,共分为七个地块,地块总面积为44791.697平方米,均于2009年至2016年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原用途有水田、旱地、果园、农村道路等,根据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技术股出具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收集的资料,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不曾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药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曾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不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情况;地块历史厂不曾作为污水灌溉区,或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东侧约70m有一处加油站,为了验证加油站运行是否会对调查地块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是否可以接受,特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采用土壤实验室分析的方法,在距离加油站最近的地块四内和周边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在地块四内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在场地外靠近加油站处布设1个土壤场外对照点。于2023年6月4日进行了土壤的现场采样。根据采样分析,调查地块四内各土壤采样点的各项监测指标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由于调查地块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可认为调查地块内各检测项目含量无重大变化或反常现象。
根据地块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地块所在区域为非含水层,上覆粘土、亚粘土、亚粘土夹砾石,不含水。因此不开展地下水调查。同时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含量均较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可能性较小。
根据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在调查期间无土壤关注污染物,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按规划进行建设,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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