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3-*(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略) 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综合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1 | 关于内蒙古 (略) (略) 生活污泥及畜禽粪污利用蚯蚓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海环表〔2023〕18号 | 2023.8.28 | 内蒙古 (略)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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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文件批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1 | 关于内蒙古 (略) (略) 生活污泥及畜禽粪污利用蚯蚓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海环表〔2023〕18号 | 2023.8.28 | 内蒙古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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