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水利局关于德令哈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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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令哈市水利局关于德令哈市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要求, (略) 情实际,全市纳入划定范围的水利工程共3类,分别为水库、灌渠、人饮工程,其中水库工程2座,灌渠工程8座,人饮工程3座。现申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库工程

(略) 划界水库工程为中型及小(1)型水库,本次划界管理范围取值为:水库从上游坝脚线向上游100m,从下游坝脚线向下游150m,左右岸从坝端外延100;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m,消力池以下100m;其他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30m。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小型水库上、下游200m,左右岸两侧100m。

本次纳入划界范围的水库工程共计 2 座,其中中型水库 1 座、小一型水库 1座。


序号

水库

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所在地

主要功能

蓄水方式

坝型

总库容

(万m3

备注

1

黑石山水库

中型

德令哈河东街道

灌溉

拦河式

粘土心墙砂壳坝

3664.00


2

怀头他拉水库

小(1)型

德令哈怀头他拉镇

灌溉

注入式

粘土心墙砂壳坝

950.00



二、灌溉工程

(略) 划界8处灌渠工程主干渠道设计流量≥1.0m3/s,划界范围按渠道设计流量大小制定,主干渠道设计流量1~3m3/s之间的,管理范围2m,保护范围3m;设计流量在3~9m3/s之间的,管理范围3m,保护范围3~5m;设计流量在9~15m3/s之间的,管理范围3m,保护范围5m。

纳入本次水利工程划界的灌渠共计 8 座。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地

干渠长度(km)

渠系建筑物

(座)

干渠设计流量

(m3/s)


灌渠灌溉面积

(亩)

备注


1

德令哈

灌渠干渠

(略)

35.5

44.00

10

*


2

尕海灌

区干渠

(略)

20.5

58.00

4

30332


3

怀头他拉

灌渠干渠

(略)

0.8

26.00

4.5

31572


4

泽令沟灌渠干渠

(略)

41.2

56.00

3

80200


5

白水河灌渠干渠

(略)

3

101.00

1.4

7000


6

贡艾里沟 草灌渠干渠

(略)

15.3

518.00

2.5

30000


7

丰乐灌渠

(略)

2.7


1



8

灶火沟灌渠

(略)

10


1




三、人饮工程

有围墙的水塔、蓄水池、沉淀池、净化池、加药池、淡化池、泵房等供水工程,管理范围自围墙边线以外2~5m确定,本次划界取3m,保护范围3~6m,本次划界取3~5m;单个的水塔、水池等供水工程,管理范围从建筑物主体边线向外3~5m确定,本次划界取3m。保护范围5~8m,本次划界取5m。供水点设有观测、检查、闸阀井等小型建筑物的,可划定2~4m的管理范围,本次划界取3m;截引供水工程已开挖线计,左右两侧和上游30~50m,下游5~10m划定管理范围,并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供水工程的渠道、机电井、泵站、管道等,参照灌渠工程划定。

纳入本次划界的农村饮水工程共计3座。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干管长度

(km)

水源类型

供水人口

(人)

供水规模

(m3/d)

备注

1

(略) 蓄集乡

人饮工程

(略)

8

地表水

9299

1289


2

(略) 怀头他拉人饮工程

(略)

8

地表水

10921

1158


3

(略) 第一水源地

(略)

10

地表水

/

*



四、管理要求

(一)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影响工程运行和危

害工程安全的下列行为:

1.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

2.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

3.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

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围库造地;

3.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4.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5.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6.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其他设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29日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要求, (略) 情实际,全市纳入划定范围的水利工程共3类,分别为水库、灌渠、人饮工程,其中水库工程2座,灌渠工程8座,人饮工程3座。现申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库工程

(略) 划界水库工程为中型及小(1)型水库,本次划界管理范围取值为:水库从上游坝脚线向上游100m,从下游坝脚线向下游150m,左右岸从坝端外延100;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m,消力池以下100m;其他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30m。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小型水库上、下游200m,左右岸两侧100m。

本次纳入划界范围的水库工程共计 2 座,其中中型水库 1 座、小一型水库 1座。


序号

水库

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所在地

主要功能

蓄水方式

坝型

总库容

(万m3

备注

1

黑石山水库

中型

德令哈河东街道

灌溉

拦河式

粘土心墙砂壳坝

3664.00


2

怀头他拉水库

小(1)型

德令哈怀头他拉镇

灌溉

注入式

粘土心墙砂壳坝

950.00



二、灌溉工程

(略) 划界8处灌渠工程主干渠道设计流量≥1.0m3/s,划界范围按渠道设计流量大小制定,主干渠道设计流量1~3m3/s之间的,管理范围2m,保护范围3m;设计流量在3~9m3/s之间的,管理范围3m,保护范围3~5m;设计流量在9~15m3/s之间的,管理范围3m,保护范围5m。

纳入本次水利工程划界的灌渠共计 8 座。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地

干渠长度(km)

渠系建筑物

(座)

干渠设计流量

(m3/s)


灌渠灌溉面积

(亩)

备注


1

德令哈

灌渠干渠

(略)

35.5

44.00

10

*


2

尕海灌

区干渠

(略)

20.5

58.00

4

30332


3

怀头他拉

灌渠干渠

(略)

0.8

26.00

4.5

31572


4

泽令沟灌渠干渠

(略)

41.2

56.00

3

80200


5

白水河灌渠干渠

(略)

3

101.00

1.4

7000


6

贡艾里沟 草灌渠干渠

(略)

15.3

518.00

2.5

30000


7

丰乐灌渠

(略)

2.7


1



8

灶火沟灌渠

(略)

10


1




三、人饮工程

有围墙的水塔、蓄水池、沉淀池、净化池、加药池、淡化池、泵房等供水工程,管理范围自围墙边线以外2~5m确定,本次划界取3m,保护范围3~6m,本次划界取3~5m;单个的水塔、水池等供水工程,管理范围从建筑物主体边线向外3~5m确定,本次划界取3m。保护范围5~8m,本次划界取5m。供水点设有观测、检查、闸阀井等小型建筑物的,可划定2~4m的管理范围,本次划界取3m;截引供水工程已开挖线计,左右两侧和上游30~50m,下游5~10m划定管理范围,并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供水工程的渠道、机电井、泵站、管道等,参照灌渠工程划定。

纳入本次划界的农村饮水工程共计3座。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所在地

干管长度

(km)

水源类型

供水人口

(人)

供水规模

(m3/d)

备注

1

(略) 蓄集乡

人饮工程

(略)

8

地表水

9299

1289


2

(略) 怀头他拉人饮工程

(略)

8

地表水

10921

1158


3

(略) 第一水源地

(略)

10

地表水

/

*



四、管理要求

(一)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影响工程运行和危

害工程安全的下列行为:

1.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

2.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

3.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

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2.围库造地;

3.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4.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5.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6.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其他设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略) 水利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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