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8月30日-宁波象山松兰-新桥110千伏线路工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8月30日-宁波象山松兰-新桥110千伏线路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象山松兰-新桥110千伏线路工程 | (略) 象山县新桥镇、东陈乡 | (略) 电力 有限公司宁波供 电公司 | 宁波象山松兰-新桥110千伏线路工程拟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11.5km,导线截面采用300mm2;110kV山新1890 线/山桥1900线29#~T接点0.8km线路更换双回导线,更换一根地线 为OPGW-90;拆除110kV山新1890线/山桥1900线双回路角钢塔1基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区域 ① 选择占地相对较小的塔基基础和杆塔形式,山地地形采用高低脚塔基基础; ② 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余方选择合适弃渣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③ 塔基开挖时,根据施工区的地形需要,在施工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④ 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⑤ 线路施工临时占地应立即清理,根据其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貌,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 ⑥ 施工结束后,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⑦ 拆除杆塔应对原塔基基础部分进行破碎清运,对塔基占地进行绿化恢复。 (2)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① 杆塔基础施工中,严格限制在所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材料和设备统一堆放,尽量少占用施工场地。 ② 按合理的工期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③ 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前明确施工目标、施工顺序,进行周密的布置和安排,杜绝野蛮施工。 ④ 在线路施工中,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地形地貌不被破坏,在施工边界凡能保留的树木不允许任意砍伐。施工周期一定要根据季节合理安排,避免在雨季进行基础开挖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支架基础开挖后必须立即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回填,做好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对地基不利。 ⑤ 施工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建立建全应急防火队*,严禁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杜绝火灾发生。 ⑥ 在施工中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病虫害和其他有害林业生态的建筑材料。 ⑦ 基础周围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并做好排水。 ⑧ 基建中的施工垃圾,在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 干净,运往生态保护红线区外统一处理。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2)采用合理的平面布置及功能区分开布置,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并相对远离周边敏感目标。 (3)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4)施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则应取得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并公告附近公众。 (5)在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采取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单位按照计划有规律、定期的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工作 (2)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进行遮挡,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 (3)对进出场地的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 (4)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运输、装卸、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5)应该对在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线路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覆土回填。。 4、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区域 ①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可纳当地污水系统处理,在施工时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式临时厕所,定 (略) 政管网。 ② 基础开挖、钻孔灌注桩施工、设备冲洗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可移动式临时泥浆池对泥浆水进行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外排,少量泥浆随弃土一起处理,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③ 禁止向沿线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废 (略) 政管网需要先进行简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④ 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工序。雨季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土料随挖、随运,减少推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直接冲刷。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① 保护区内拟建塔基3基,塔基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原地回填,尽量减小开挖的范围。 ② 提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电线路的架线高度,确保最低线高下的植被不需要进行大幅度修剪,保护线路下方的生态环境。 ③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将牵张场等临时施工场 所布置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保护区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包括机耕路、田埂及林间小道等,降低修筑施工便道的工程量,布设时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以减少植被破坏。保护区内临时施工便道在施工结束后作为检修道路,地表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④ 控制施工时序,塔基开挖时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⑤ 线路在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采用彩带、竹竿等材料将塔基施工所需的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 ⑥ 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水库附近,严禁 在水库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杜绝在水库附近施工时随意倾倒废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不能回填利用的弃渣全部及时清运并进行集中处置 5、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运输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 (2)本工程拆除施工产生的拆除产生的导、地线、旧铁塔构架等电气设备,统一交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线路工程点状施工,塔基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可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架空输电线路位于耕养区时,最小对地线高应≥6.0m;当本工程拟建110kV架空输电线路位于公众曝露区时,应按设计最低线高(17m)建设,经模式预测可知,输电线路对地最小距离为17m时,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有关控制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0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象山松兰-新桥110千伏线路工程 | (略) 象山县新桥镇、东陈乡 | (略) 电力 有限公司宁波供 电公司 | 宁波象山松兰-新桥110千伏线路工程拟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11.5km,导线截面采用300mm2;110kV山新1890 线/山桥1900线29#~T接点0.8km线路更换双回导线,更换一根地线 为OPGW-90;拆除110kV山新1890线/山桥1900线双回路角钢塔1基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区域 ① 选择占地相对较小的塔基基础和杆塔形式,山地地形采用高低脚塔基基础; ② 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余方选择合适弃渣点堆放,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③ 塔基开挖时,根据施工区的地形需要,在施工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④ 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⑤ 线路施工临时占地应立即清理,根据其原有土地功能恢复原貌,采取复垦或植被恢复等措施; ⑥ 施工结束后,对牵张场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⑦ 拆除杆塔应对原塔基基础部分进行破碎清运,对塔基占地进行绿化恢复。 (2)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① 杆塔基础施工中,严格限制在所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材料和设备统一堆放,尽量少占用施工场地。 ② 按合理的工期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③ 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前明确施工目标、施工顺序,进行周密的布置和安排,杜绝野蛮施工。 ④ 在线路施工中,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地形地貌不被破坏,在施工边界凡能保留的树木不允许任意砍伐。施工周期一定要根据季节合理安排,避免在雨季进行基础开挖工程,减少水土流失;支架基础开挖后必须立即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回填,做好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对地基不利。 ⑤ 施工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建立建全应急防火队*,严禁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杜绝火灾发生。 ⑥ 在施工中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病虫害和其他有害林业生态的建筑材料。 ⑦ 基础周围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并做好排水。 ⑧ 基建中的施工垃圾,在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 干净,运往生态保护红线区外统一处理。 2、声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2)采用合理的平面布置及功能区分开布置,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并相对远离周边敏感目标。 (3)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4)施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则应取得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并公告附近公众。 (5)在线路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采取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单位按照计划有规律、定期的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工作 (2)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进行遮挡,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 (3)对进出场地的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 (4)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运输、装卸、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5)应该对在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线路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覆土回填。。 4、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一般区域 ①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可纳当地污水系统处理,在施工时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式临时厕所,定 (略) 政管网。 ② 基础开挖、钻孔灌注桩施工、设备冲洗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可移动式临时泥浆池对泥浆水进行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外排,少量泥浆随弃土一起处理,运至政府指定地点。 ③ 禁止向沿线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废 (略) 政管网需要先进行简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④ 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工序。雨季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土料随挖、随运,减少推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避免受降雨直接冲刷。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① 保护区内拟建塔基3基,塔基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原地回填,尽量减小开挖的范围。 ② 提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电线路的架线高度,确保最低线高下的植被不需要进行大幅度修剪,保护线路下方的生态环境。 ③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将牵张场等临时施工场 所布置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保护区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包括机耕路、田埂及林间小道等,降低修筑施工便道的工程量,布设时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以减少植被破坏。保护区内临时施工便道在施工结束后作为检修道路,地表撒播草籽恢复植被。 ④ 控制施工时序,塔基开挖时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⑤ 线路在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时,采用彩带、竹竿等材料将塔基施工所需的范围进行临时围栏,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设置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活动的警示牌,标明施工注意事项。 ⑥ 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水库附近,严禁 在水库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杜绝在水库附近施工时随意倾倒废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不能回填利用的弃渣全部及时清运并进行集中处置 5、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运输至政府部门指定堆放地点。 (2)本工程拆除施工产生的拆除产生的导、地线、旧铁塔构架等电气设备,统一交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线路工程点状施工,塔基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可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 6、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架空输电线路位于耕养区时,最小对地线高应≥6.0m;当本工程拟建110kV架空输电线路位于公众曝露区时,应按设计最低线高(17m)建设,经模式预测可知,输电线路对地最小距离为17m时,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有关控制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0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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