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予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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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予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高 (略) 19号楼301室
公示时间:2023-09-05
受理时间:2023-08-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实验室产生废气的环节均在密闭设备或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统一排往一台处理量为6000m3/h的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实验室密闭且维持微负压状态,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口(DA001)。排放项目使用的活性炭净化装置采用固定床吸附装置,风机风量为6000m3/h,活性炭净化装置截面积为1m×0.55m=0.55m2,塔内活性炭分2层,每层填充活性炭厚度为40cm;本项目第三遍实验室器皿、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所在建筑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红排入北京 (略) 稻香湖再生水厂;为减小设备自身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所用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为降低设备运转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将对固定式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可降噪约5dB(A)。项目日间作业时,将对厂房门窗进行关闭,实验室内设备运转噪声经减振降噪及所在的房屋墙体、建筑外墙等隔声降噪后,预计室内设备噪声可综合降噪约30dB(A);本项目对运营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略) 对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做到及时收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淀区高 (略) 19号楼301室
公示时间:2023-09-05
受理时间:2023-08-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实验室产生废气的环节均在密闭设备或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统一排往一台处理量为6000m3/h的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实验室密闭且维持微负压状态,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口(DA001)。排放项目使用的活性炭净化装置采用固定床吸附装置,风机风量为6000m3/h,活性炭净化装置截面积为1m×0.55m=0.55m2,塔内活性炭分2层,每层填充活性炭厚度为40cm;本项目第三遍实验室器皿、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所在建筑化粪池 (略) 政管网最红排入北京 (略) 稻香湖再生水厂;为减小设备自身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所用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为降低设备运转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将对固定式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可降噪约5dB(A)。项目日间作业时,将对厂房门窗进行关闭,实验室内设备运转噪声经减振降噪及所在的房屋墙体、建筑外墙等隔声降噪后,预计室内设备噪声可综合降噪约30dB(A);本项目对运营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能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略) 对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做到及时收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北天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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