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兰市新安乡卫生院改建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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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兰市新安乡卫生院改建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舒兰市新安乡卫生院改建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我 (略) (略) 改建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改建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 新安乡街内( (略) (略) 院内) (略) (略) 吉林 (略) 项目内容为新建综合病房楼、消防水池及泵房、污水处理站等;新建1台1蒸吨/小时燃生物质颗粒热水锅炉。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40床,门诊规模为120人次/天。项目总占地面积4790.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81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30.71万元。本次项目评价内容不含辐射环评,涉及辐射部分的内容,须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单独申报。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水处理站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废气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其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不低于25m烟囱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定期外运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锅炉排水和软化水排水用于浇渣,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应急事故池等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锅炉产生的灰渣定期外运作农肥;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有效防渗处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设污水应急贮存池,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避免事故废水外排;要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舒兰市新安乡卫生院改建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我 (略) (略) 改建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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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改建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 新安乡街内( (略) (略) 院内) (略) (略) 吉林 (略) 项目内容为新建综合病房楼、消防水池及泵房、污水处理站等;新建1台1蒸吨/小时燃生物质颗粒热水锅炉。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40床,门诊规模为120人次/天。项目总占地面积4790.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81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30.71万元。本次项目评价内容不含辐射环评,涉及辐射部分的内容,须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单独申报。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水处理站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废气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其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不低于25m烟囱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定期外运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锅炉排水和软化水排水用于浇渣,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应急事故池等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锅炉产生的灰渣定期外运作农肥;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有效防渗处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设污水应急贮存池,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避免事故废水外排;要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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