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李园街道龙湾庄村北孙静亮肉鸡养殖场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平度市李园街道龙湾庄村北孙静亮肉鸡养殖场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李园街道龙湾庄村北孙静亮肉鸡养殖场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园街道龙湾庄村北 | |
建设单位: | (略) 孙静亮养殖场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潍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8月30日 至 2023年09月05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李园街道龙湾庄村北,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采用3层笼养模式,以增大肉鸡存栏量和出栏量,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鸡棚11座、干粪棚、粪污沉淀池、仓库、消毒室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水帘系统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鸡棚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集“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稳定塘”理后,作为液体粪肥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氧化塘等所有与污水的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养殖过程中须采取石油液化气供热、控制饲养密度、保持舍内干燥、干清粪等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69-2001)中表7相关标准,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55(昼)/4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防疫物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病死鸡冷柜暂存,日产日清,委托青岛双元 (略) 无害化处置;鸡粪采取干清粪工艺,收集后与氧化塘污泥一同委托青岛康 (略) 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和《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略) 李园街道龙湾庄村北孙静亮肉鸡养殖场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园街道龙湾庄村北 | |
建设单位: | (略) 孙静亮养殖场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潍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8月30日 至 2023年09月05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李园街道龙湾庄村北,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采用3层笼养模式,以增大肉鸡存栏量和出栏量,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鸡棚11座、干粪棚、粪污沉淀池、仓库、消毒室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水帘系统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鸡棚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集“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稳定塘”理后,作为液体粪肥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氧化塘等所有与污水的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养殖过程中须采取石油液化气供热、控制饲养密度、保持舍内干燥、干清粪等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69-2001)中表7相关标准,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55(昼)/4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防疫物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病死鸡冷柜暂存,日产日清,委托青岛双元 (略) 无害化处置;鸡粪采取干清粪工艺,收集后与氧化塘污泥一同委托青岛康 (略) 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和《报告书》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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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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