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州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项目询价的公告
关于崇州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项目询价的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2023年7月26日,我局向各潜在供 (略) 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项目进行了询价, (略) 报价。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增加项目工作内容,再次向各潜在供应商就此工作开展询价,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9月1日17时前将报价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现将相关工作要求介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地点: (略)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服务内容
(1) (略) 100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含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
(2)以消费电子产业园、镇街为区划,组织专家对其辖区内的产废单位管理人员及其政府环保管理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法律、标准、规范及相关危废知识培训。(截止8月,全市1353家单位注册“无废四川”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需完成1353家企业培训,后续从新增注册企业一并纳入。)
(3)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移交单,明确整改时限,每月跟踪整改进度,指导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整改完成的单位进行复核评估。
(4)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
2. 技术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环办〔2023〕187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3. 时间要求
2023年9月-11月
三、报价要求
该项目为购买服务,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报价函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询价的报价人请自发出询价函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17时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综合科递交报价函(格式自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询价人不予受理。
3.递交报价函时须同时递交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
地址: (略) 崇庆街道南苑路68号二楼污染防治综合科
各潜在供应商:
2023年7月26日,我局向各潜在供 (略) 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项目进行了询价, (略) 报价。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增加项目工作内容,再次向各潜在供应商就此工作开展询价,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9月1日17时前将报价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现将相关工作要求介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
项目地点: (略)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服务内容
(1) (略) 100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含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
(2)以消费电子产业园、镇街为区划,组织专家对其辖区内的产废单位管理人员及其政府环保管理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法律、标准、规范及相关危废知识培训。(截止8月,全市1353家单位注册“无废四川”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需完成1353家企业培训,后续从新增注册企业一并纳入。)
(3)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问题移交单,明确整改时限,每月跟踪整改进度,指导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整改完成的单位进行复核评估。
(4)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
2. 技术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7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环办〔2023〕187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3. 时间要求
2023年9月-11月
三、报价要求
该项目为购买服务,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报价函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询价的报价人请自发出询价函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17时前, (略) 崇州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综合科递交报价函(格式自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询价人不予受理。
3.递交报价函时须同时递交报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
地址: (略) 崇庆街道南苑路68号二楼污染防治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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