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激活创新创业活力,以创业促就业,根据《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略) 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齐政规〔2019〕6号)、《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齐财规审〔2018〕2号)文件规定,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各类创业政策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村出具的本人为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脱贫户村证明、号码)。上述四种人员自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正常运营1年以上(近期一年以上申报纳税手续和银行经营流水);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近期6个月以上申报纳税手续和银行经营流水),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能为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或社会保险缴费状态不能为单位在职参保的创业人员或企业,给予其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两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不含现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现服刑人员及无劳动能力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创业主体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按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上级文件规定的补贴期限内企业实际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的部分。
详情咨询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德祎电话:0452-*;联系人卢爱春电话:0452-*。
特此公告。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为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激活创新创业活力,以创业促就业,根据《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略) 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齐政规〔2019〕6号)、《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齐财规审〔2018〕2号)文件规定,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各类创业政策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村出具的本人为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脱贫户村证明、号码)。上述四种人员自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需正常运营1年以上(近期一年以上申报纳税手续和银行经营流水);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近期6个月以上申报纳税手续和银行经营流水),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能为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或社会保险缴费状态不能为单位在职参保的创业人员或企业,给予其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两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不含现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现服刑人员及无劳动能力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创业主体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按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上级文件规定的补贴期限内企业实际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的部分。
详情咨询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德祎电话:0452-*;联系人卢爱春电话:0452-*。
特此公告。
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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