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新能源车用铝合金新材料及空压机关键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47号
关于湖南文昌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新能源车用铝合金新材料及空压机关键零部件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47号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你局《关于对湖南文昌 (略) 年产700万件新能源车用铝合金新材料及空压机关键零部件扩建项目开展节能批复的请示》(娄经开产业〔2023〕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有关要求, (略) 节能监察中心组织评审后出具的《关于湖南文昌 (略) 年产700万件新能源车用铝合金新材料及空压机关键零部件扩建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娄节能评审〔2023〕1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92.68吨标准煤(当量值,折合等价值3924.44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989.60万kW·h(折合1216.22吨标准煤),天然气72万m3(折合874.08吨标准煤),汽油1.62吨(折合2.38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地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序。以熔炼、表面精整、模锻、热处理、平端面等主要用能工序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或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和产品、设备,特别是主要生产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用能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率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六、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品种 | 年消费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tce) |
电 (万kW.h) | 989.60 | 0.1229kgtce/kw·h(当量值) | 1216.22 |
0.308kgtce/kw·h(等价值) | 3047.98 | ||
天然气(m3) | * | 1.214(kgce/m3) | 874.08 |
汽油(t) | 1.62 | 1.4714(tce/t) | 2.38 |
合计 | -- | 当量值 | 2092.68 |
等价值 | 3924.44 |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你局《关于对湖南文昌 (略) 年产700万件新能源车用铝合金新材料及空压机关键零部件扩建项目开展节能批复的请示》(娄经开产业〔2023〕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有关要求, (略) 节能监察中心组织评审后出具的《关于湖南文昌 (略) 年产700万件新能源车用铝合金新材料及空压机关键零部件扩建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娄节能评审〔2023〕1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92.68吨标准煤(当量值,折合等价值3924.44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989.60万kW·h(折合1216.22吨标准煤),天然气72万m3(折合874.08吨标准煤),汽油1.62吨(折合2.38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地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序。以熔炼、表面精整、模锻、热处理、平端面等主要用能工序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或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和产品、设备,特别是主要生产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用能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四五”能耗双控要求,请你单位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率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六、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品种 | 年消费量 | 折标系数 | 折合标准煤(tce) |
电 (万kW.h) | 989.60 | 0.1229kgtce/kw·h(当量值) | 1216.22 |
0.308kgtce/kw·h(等价值) | 3047.98 | ||
天然气(m3) | * | 1.214(kgce/m3) | 874.08 |
汽油(t) | 1.62 | 1.4714(tce/t) | 2.38 |
合计 | -- | 当量值 | 2092.68 |
等价值 | 392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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