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略) 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水库工程

(略) 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 (略) ,坝址右侧位于伊金霍洛旗,左侧为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水库属中型水库,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坝、泄洪建筑物泄洪洞和输水建筑物。工程主要任务是以拦沙为主,兼顾灌溉、缓洪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988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312.82m,死水位1302.00m;兴利库容为625万m3,死库容为603万m3。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校核洪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1)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进一步完善工程蓄水和运行的生态调度方案,下泄流量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要求并纳入水库调度运行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并在水库坝下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2)做好*生生态保护,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尽量减少水库周边对林地、草地的破坏,以保护大多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加强对库区周边幼林地(人工樟子松)、疏林地的抚育。

(3)做好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到当地城镇污水厂进行处理;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略) 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水库工程

(略) 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 (略) ,坝址右侧位于伊金霍洛旗,左侧为康巴什区。乌兰木伦水库属中型水库,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坝、泄洪建筑物泄洪洞和输水建筑物。工程主要任务是以拦沙为主,兼顾灌溉、缓洪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988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312.82m,死水位1302.00m;兴利库容为625万m3,死库容为603万m3。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校核洪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1)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进一步完善工程蓄水和运行的生态调度方案,下泄流量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要求并纳入水库调度运行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并在水库坝下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2)做好*生生态保护,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尽量减少水库周边对林地、草地的破坏,以保护大多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加强对库区周边幼林地(人工樟子松)、疏林地的抚育。

(3)做好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到当地城镇污水厂进行处理;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