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农业农村局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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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县农业农村局职能机构

  • 索 引 号:GCX0010/2023-17084

    发文机关: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8-30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职能机构

发布日期:2023-08-30 09:16 浏览次数:来源: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 (略) 市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评定工作。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 (略) 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县农业外来物种。

(十三)统筹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农业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发农产 (略) 场。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县乡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考核机制,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略) 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 (略) 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审批、资金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改革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组织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实施和督促检查。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

(四)种植业与畜牧水产管理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农作物种业、牧草种业、畜牧兽医、畜禽种业、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

(五)市场与科技教育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 (略) 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与治理示范。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业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农村人才队*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指导建立追溯体系。

(六)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单位主要负责人:唐邦珍

联系地址:广昌县解放南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4-*




  • 索 引 号:GCX0010/2023-17084

    发文机关: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8-30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职能机构

发布日期:2023-08-30 09:16 浏览次数:来源: 广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 (略) 市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评定工作。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 (略) 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县农业外来物种。

(十三)统筹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农业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发农产 (略) 场。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县乡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考核机制,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略) 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 (略) 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等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审批、资金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规问题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改革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组织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实施和督促检查。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

(四)种植业与畜牧水产管理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农作物种业、牧草种业、畜牧兽医、畜禽种业、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

(五)市场与科技教育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 (略) 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与治理示范。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业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农村人才队*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指导建立追溯体系。

(六)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单位主要负责人:唐邦珍

联系地址:广昌县解放南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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