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西北有色七一七总队有限公司于大庆路16号新建“科研综合楼”项目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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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西北有色七一七总队有限公司于大庆路16号新建“科研综合楼”项目公示公告

七一七总队1号住宅楼的相关利害人:

宝鸡西北有 (略) 于大庆路16号新建“科研综合楼”项目,在工程未得到相关批复的情况下提前动工,现主体已完工,在行政审批部门对楼体的验线复核中,发现楼体东北角向北位移60厘米,致使该栋楼与其北面原有居民楼距离缩短,不满足已批总平图相关建筑间距的最小要求。针对楼体北问题, (略) 对北面原有住宅楼进行了日照分析:原有住宅楼日照未受影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住宅建筑大寒日日照时数大于2小时的要求。

以上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经处理完毕。经研究拟同意补办该栋楼工程报建手续。现将以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无异议,期满后,我局将予以补办。

公示期: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以发布日期为准)

公示地点:项目现场、宝鸡日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联系人:苗 工 、 王 工 电 话:0917-*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0日


七一七总队1号住宅楼的相关利害人:

宝鸡西北有 (略) 于大庆路16号新建“科研综合楼”项目,在工程未得到相关批复的情况下提前动工,现主体已完工,在行政审批部门对楼体的验线复核中,发现楼体东北角向北位移60厘米,致使该栋楼与其北面原有居民楼距离缩短,不满足已批总平图相关建筑间距的最小要求。针对楼体北问题, (略) 对北面原有住宅楼进行了日照分析:原有住宅楼日照未受影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住宅建筑大寒日日照时数大于2小时的要求。

以上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经处理完毕。经研究拟同意补办该栋楼工程报建手续。现将以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无异议,期满后,我局将予以补办。

公示期: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以发布日期为准)

公示地点:项目现场、宝鸡日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联系人:苗 工 、 王 工 电 话:0917-*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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