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维修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婺源县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维修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婺源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婺源县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维修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婺国动字〔202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因婺源县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年久失修,导致该中心出现墙面裂纹,油漆、踢脚线大面积脱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维修工程,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7-*-04-05-*?。
二、项目单位:婺源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三、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蚺城街道香田村罗子坑坞。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维修总面积约550平方米,主要维修大厅、会议室、指挥调度室、食堂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48.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4万元,基本预备费1.6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八、请婺源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婺源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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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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