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廉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婺源县廉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婺源县廉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婺城管字〔2023〕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将廉政文 (略) “口袋公园”建设有机结合, (略) 绿色、 (略) 民生活, (略) 民在散步、休闲中接受清风廉韵的熏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婺源县廉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7-*-04-01-*。
二、项目单位: (略) 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城内,南至环城南路、东临东门大桥、北起星江河。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廉泉口袋公园提升改造、红廉文化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展示区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等。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322.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6.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46万元,基本预备费14.31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财政资金。
七、招标内容: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八、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20日出具《关于婺源县廉泉口袋公园建设工程的意见》。
九、 (略) 管理局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 (略) 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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