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州市钦南区书香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钦州市钦南区书香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略) 钦南区书香小学:
你校交来的《 (略) 钦南区书香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生均培养成本,结合你校的实际情况,经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你校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非公寓式学生宿舍12人一室的400元/生·期,午间住宿费为250元/生·学期。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已包含储物架、风扇、空调、热水供应系统等设施,以及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生·月,电定额5千瓦时/生·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取。
三、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以上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你校须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准确做好财务台账,并于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略) 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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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钦南区书香小学:
你校交来的《 (略) 钦南区书香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的有关规定,并依据生均培养成本,结合你校的实际情况,经钦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你校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25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非公寓式学生宿舍12人一室的400元/生·期,午间住宿费为250元/生·学期。该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已包含储物架、风扇、空调、热水供应系统等设施,以及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立方米/生·月,电定额5千瓦时/生·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取。
三、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以上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及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你校须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准确做好财务台账,并于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略) 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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